双莲中学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排查报告和整改措施(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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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
第三章 场所与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选址要求
选址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
(一)建筑结构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
(二)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 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分开设置。
(三)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要求。
(四)食品处理区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六)粗加工场所内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洗手消毒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的设置分别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八项、第 十一项的规定。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七)清洁工具的存放场所与食品处理区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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