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莲中学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排查报告和整改措施(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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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
(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
(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餐饮从业人员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餐饮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二)餐饮从业人员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三)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适时消毒。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一)工作服符合规定。
(二)工作服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更换。
第十四条 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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