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磁粉探伤规程(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新编的
12.1磁痕的分类和处理
12.1.1磁痕分为相关显示、非相关显示和伪显示。
①相关显示——磁粉检测时由于缺陷(裂纹、未融和、气孔、夹渣等)产生的漏磁场吸附磁粉形成的磁痕显示,一般也叫缺陷显示。
②非相关显示——电磁路截面突变以材料磁导率差异等原因产生的漏磁场吸附磁粉形成的磁痕显示。
③伪显示——不是由漏磁场吸附磁粉形成的磁痕显示也叫假显示。
12.1.2长度于宽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磁痕,按条状磁痕处理;长度与宽度之比小于3的磁痕,按圆形磁痕处理。
12.1.3长度小于0.5mm的磁痕不计。
12.1.4两条或两条以上缺陷磁痕在同一直线上且间距不大于2mm时,按一条磁痕处理,其长度为两条磁痕之和加间距。
12.1.5缺陷磁痕长轴方向与工件轴线或母线的夹角≥30°时,按横向缺陷处理,其他按纵向缺陷处理。
12.2缺陷磁痕的观察
12.2.1缺陷磁痕的观察应在磁痕形成后立即进行。
12.2.2荧光磁粉检测时,所用黑光灯在工件表面的辐照度≥1000μw/cm2,黑光波长应在320nm~400nm的范围内,缺陷磁痕显示的评定应在暗室或暗处进行,暗室或暗处的可见光照度应小于20LX。观察荧光磁粉检测显示时,检测人员不准戴对检测有影响的眼镜,应佩戴紫外线防护眼镜。 12.2.3除能确认磁痕是由于工件材料局部磁性不均或操作不当造成之外,其他磁痕显示均应作为缺陷处理。
12.3合格判定
12.3.1不允许存在任何裂纹和白点
12.3.3综合评定
在圆形缺陷评定区内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应进行综合评定。对各类缺陷分别评定判定,取质量级别最低的级别作为综合判定的级别,当各类缺陷级别相同时,则降低级作为综合判定的级别。
12.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复验
12.4.1检测结束时,用标准试片验证检测灵敏度不符合要求时。
12.4.2发现检测过程中操作方法有误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12.4.3合同各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必要时。
13、不合格品处理
13.1对于探伤探出的不合格品,在长度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切除,切除后作合格品处理,对长度不允许的钢管要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13.2对于不合格品要立即在管端涂上黄漆,若有API会标和标准号应除去。挂上标牌,入库放入废品区。
14、探伤原始记录及报告
14.1探伤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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