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优秀中层干部评选与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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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群众评定、中层干部评定、校领导班子评定、个人述职报告和日常工作表现,综合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评定考核等级。
第五章 考核步骤
第六条 考核步骤。
1、中层干部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2、考核前召开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考核办法,布置考核工作。
3、被考核人须提交本年度履行职责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并视考核工作需要再组织述职。
4、在被考核人总结和述职的基础上,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依据考核内容对其进行民主打分测评。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项测评分值,按照公式“综合得分=校领导测评平均分×0.4+中层干部测评平均分×0.1+教职工的测评平均分×0.5”计算出被考核人的考核得分。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提拔、晋职、晋级、享受有关津贴、特别奖励以及 参加以后聘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