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优秀中层干部评选与管理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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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称职:中层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中层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拉帮结派;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 考核办法参照第四章进行。考核采取群众评定、中层干部评定、校领导班子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既做定量分析也做定性评定,注重实效。其中,定量分析以百分计,群众评定占50%,中层干部评定占10%,校领导班子评定占40%。
1、个人述职:中层干部本人撰写述职报告并进行述职。
2、群众测评。由全体教代会代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测评。
3、干部测评:由全体中层干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测评。
4、校领导班子评定:由全体校领导对被评议干部根据该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以及综合表现给出评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