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现状与对策分析(2)
时间:2025-07-07
时间:2025-07-07
但从目前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现实情况看,以下因素将对我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顺利进行造成制约:
首先是目前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潜力、“家底”并不完全清楚。赵希正委员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在评估节能减排的潜力时,习惯于通过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相比来得出结论。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高速发展,这种方法已经难以适应需要。
赵希正说,发达国家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差距,即使在一个发达国家内部,不同企业、不同时期的机组节能降耗水平也很难比较。因此,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作为基准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准确。
同时,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并非一定要遵循发达国家的老路,在节能减排上也同样如此。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增量部分的快速扩张,同时对存量部分的不断改造,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因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能源、环境和经济三者之间的平衡点,而不能简单地以与国外的差距比较。到2010年底,我国火电厂的烟气脱硫装机比例将由2000年的2%提高到60%左右,超过美国,电力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也将低于美国。但从实际的环境质量方面,我国与美国还存在明显的差距。我国电力节能减排的潜力到底如何,必须要结合我国国情和电力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摸底。
其次是我国节能减排的机制仍未能真正建立起来。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截止到目前,真正把节能减排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还有相当的距离。
比如在节能减排目标的确定、责任的分解和监督方面,大多数情况下仍然采用的是行政管理手段,如签定责任书,或者通过被称为“风暴”的形式来进行。
机制不健全还表现在标准与法规之间的不协调。在火电厂二氧化硫的控制要求中,有浓度、排放速率、电厂总量、行业总量、区域总量控制等要求,在环境管理手段上有环评、“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十多种要求,这些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冲突。
同时,这一问题还表现在近年来一直未能解决的电力建设无序问题。近年来一些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在内蒙古等资源富集地区进行建设,虽然属于违反国家总体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但仅能以“违规”而不能以“违法”来追究。这样长期以来,容易对正常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造成冲击,不利于长期、稳定、科学和低管理成本的节能减耗工作的开展。
第三个影响因素是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在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中,除受到产业升级改造周期和资金等限制之外,企业故意违法超标排放仍是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在电力行业中同样存在。究其根本,在于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而进行产业技术升级改造成本过高。很多企业两者相比,宁愿选择超标违规排放。
电力行业净化设备等闲置的问题大量存在。我国为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在火电厂中进行了大规模的烟气脱硫建设,但不少建成的烟气脱硫装置没有很好运行,甚至建成之日起就成为摆设。
——政策性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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