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桥梁文本文档(9)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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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标准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2、工程质量评分
1)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4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的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得低于90%(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及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实测项目的规定极值是指任一单个检测值都不能突破的极限值,不符合要求时该实测项目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减分。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Σ[检查项目得分×权值]/ Σ检查项目权值×100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减分—资料不全减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计分
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计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组)数/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组)数
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
(3)外观缺陷减分
对工程外表状况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外观缺陷,应进行减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处理。
(4)资料不全减分
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残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减分,视资料不全情况,每款减1~3分。
2)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进行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分部(单位)工程评分值=Σ(分项(分部)工程评分值×相应权值)/ Σ分项(分部)工程权值
3)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
4)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单位应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分项工程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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