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21)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煤层气地面开发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百二十条 施工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井场内地下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
第一百二十一条 新井、一年内未进行任何作业的老井均要进行通井。通井时,如遇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压裂设备、井口装臵、地面管汇应能满足压裂施工工艺和压力要求。
压裂施工所用高压泵安全销子的剪断压力不得超过高压泵额定最高工作压力。井口装臵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高压管线长度超过8m时应有固定高压管线的措施。
第一百二十三条 设备摆放时,应安排好混砂车与管汇车、管汇车与压裂泵车、压裂泵车距井口的距离。仪表车应安放在能看到井口、视野开阔的地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压裂施工必须在白天进行。压裂施工应统一指挥,指挥员应随时掌握施工动态,保持无线电报话机通讯系统畅通。 作业前应召开安全会,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安全阀限定值。 第一百二十五条 施工前进行如下安全检查:
(一)检查压裂设备、校对仪表,确保压裂主机及辅机的工作状况良好,待修或未达到施工要求的设备不得参加施工;
(二)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部阀门应灵活好用。设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停泵、泄压后方可检修;
(三)压裂车逐台逐挡充分循环排空,排净残液、余砂。
第一百二十六条 施工期间应由专人负责巡视边界,严禁非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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