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分析(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一篇关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论文
发了统一的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但各地、各行之间的情况不同,在具体操作中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标准化的住房抵押贷款体系。
在对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形成根源的分析中,中国社科院财经研究所何德旭已作出这样一个判断: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并不满足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条件,甚至与资产证券化的质量要求相去甚远。首先,银行不良贷款能否产生未来现金流或者产生多大的现金流,具有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证券化只是转移风险。其次,银行不良贷款组合具有异质性。组成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各种贷款不仅期限差异很大,而且风险水平也参差不齐。如果把这样一批各方面条件差异很大的资产组合在一起,势必会造成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的困难,也不利于投资者全面、准确地把握其投资风险和投资价值。再次,银行不良贷款的大多数属于信用贷款,没有任何抵押品和担保品。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用于证券化的资产也并非是不良资产,而是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有些甚至是优质资产。
我国资产证券化前景分析
尽管讨论资产证券化的时间不短,呼声不断,特别是处理各大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管理公司更有资产证券化的冲动,但目前我国在经济环境、法律框架、信用基础、利益驱动(融资收益)等诸多因素上,都无法支持资产证券化近期在国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条件并不成熟,加上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替代作用,因此至今只见长期的酝酿未见有效的发行。
但参看股票市场起始,政府有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发展新事物的先例。而且各项不成熟条件在政府的倡导下可能很快走向成熟,因此资产证券化也有小心试点、逐步发展的可能,关键看有无强烈的社会需要。目前从各金融管理公司的热切程度看,存在一定的可能性。由于各金融管理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并非全为不良资产,对其名下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可以找到一些符合资产证券化条件的资产,在政府的支持下,有望进入证券化程序。
另外从国内已成功的资产证券化(如前文所述的中集集团应收帐款证券化案例)经验中,可看出(1)局部的、小规模的资产证券化是有可能的、可实施的。因此有人认为:我国目前存在大量能够产生稳定收入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出口应收款,能够形成证券化资产的有效供给,因此在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更是刚刚起步的情况下,我国资产证券化应选择基础设施项目收费和企业出口应收款的证券化为切入点。(2)在国内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参与跨国界资产证券化运作,把我国资产证券化实践带入发展阶段。跨国资产证券化的适宜资产包括两类:一是离岸资产,即我国跨国经营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的金融资产;二是有外币现金流的资产,如对外贸易和服务企业的应收款;三是国际上容易接受的人民币现金流资产,如向公众收费的大型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港口、电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