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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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50%。
11、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而进行的薪金、税金调整及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奖惩
费用,增加支出的部分不计入本经营责任。
12、公司对目标执行结果的考评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精
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各项目部应定期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
1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及重大意外事故影响目标执行结果,年终随决算报
表附有关报告予以说明,经公司确认后不予扣罚。
14、项目部及物业管理处必须建立有效的台账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协
助与检查,检查中每发现一次违规,扣罚项目部或管理处负责人当月工资500元。
15、物业服务合同到期30日前,项目部和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必须及时将合
同履行情况上报公司,并配合公司开展合同续签工作,重大项目合同续签工作由公司和项目部及物业管理处共同进行,一般性项目的合同续签工作由项目部和物业管理处负责处理,如报告不及时或合同续签处置不当造成项目流失的,将扣除该项目巳完成利润的50%进行年终决算。
16、根据风险经营的原则,经营责任人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经营责任
风险保证金,公司将从经营责任人的工资中暂扣部分工资做为经营责任风险保证金,暂扣经营责任风险金额度为项目经理***元/月、物业管理处主任或责任人***元/月,经营责任时间完毕后,根据经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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