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司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核,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发放。
3、 各管理处的物料费及工程费的开支节余,由该处全体员工按节余总额
的80%共同享有。
4、 各项目部、各管理处的办公费、业务费的开支节余,由各项目部和管
理处负责人享有。
5、 住宅项目全面完成指标的管理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超出指标部分,
按20%的比例返还项目部,用于对项目部及管理处员工的奖励。 6、 物业服务费中包含了社会保险费用部分的管理处,支出结余部分按20%
的比例返还管理处,做为对其的奖励。
7、 项目部现有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增收效果显著的,公司视增收利润情况,
返还项目部做为奖励,为增收利润的20%。
8、 到责任期结束,上述全部责任指标中,如主要经营指标达不到要求,
公司可以扣发给予该项目的返还奖励和经营责任人的绩效工资,甚至不发放任何除正常工资以外的其它奖励(包括物质和现金等)。 9、 如果项目部的年度亏损总额超过上述核定预算总额的5%时,公司可以
扣发项目部经营责任人经营责任风险保证金(最低为个人月工资总额的二分之一),以及给予其它形式的经济处罚。
10、对于项目部因过失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按与业主达成协议的赔偿数额,
对于超出管理损溢计划部分的,在5000元以下由项目部负责;5000元至10000元由公司承担30%、项目部承担70%;10000元至20000元由公司承担40%、项目部承担60%;20000以上由公司和项目部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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