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d) 标准工资:指该部门全体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
e) 社保费:指该部门的社会保险支出,管理人员按3180元/年标准、其他人员按上一年度标准进行核算;
f) 福利费:指该部门人员的过节费及其它福利性的费用支出,管理人员按750元/年、普通工作人员按230元/年的标准进行核算; g) 通讯费:指该部门管理人员手机及办公室电话的支出费用,按各物业点不同的需求进行核算;
h) 交通费:指该部门管理人员的交通补贴费,按各物业点不同的需求进行核算;
i) 办公耗材:指该部门办公及宣传用品的费用支出按各物业点不同的需求进行核算,;
j) 业务费:指该部门用于一般性业务的费用支出,按各物业点不同的需求进行核算;各物业点用于主要事项的业务洽谈支出或其它费用由公司承担;
k) 物料费:指用于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的费用支出,按各物业点不同的需求进行核算;
l) 税金:按不同物业类型进行核算,核算标准为物业服务费的8%; m) 工程维护费:指该物业进行维修、保养的费用支出,按各物业点不同的需求进行核算;
n) 工程能耗费:指该物业的公共能耗费用支出,按各物业点不同的需求进行核算;
o) 管理损溢:指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最高标准为2000元/年; p) 利润:指基本支出后的毛利润;
2) 指标核算说明
a) 本经营指标核算数值是以2008年所发生费用为参考,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实际核算;
b) 各管理处如有住宅区管理服务内容的,住宅区物业服务费收取率暂按90%计算;对于空置房的服务费按规定进行挂账登记,并逐年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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