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规定(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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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2、 增员招聘管理:
(1)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申报表,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中层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骨干需经董事长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用人部门的申请表后,根据用人部门现有人员状况及当前工作实际需求状况,结合用人部门定编情况进行复核。
(3)人事部在接到完成审批的增员申请后,按照《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中对人员的要求,于三个工作日内就招聘的方式、途径、时间及预计的到职时间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协商确认,并根据最终确定的招聘方式分别与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支持和协助事项的确认;通过各种方式在用人部门所要求的时间内将所需职位的人员招聘到位,若有特殊情况必须与该部门经理协商解决。
(4)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职责划分:
①各相关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负责本部门招聘的各类人员的初试工作,必要时参加公司出席的现场招聘会。
②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招聘活动,负责招聘资料收集、整理和初选工作,以及各种考核活动中的通知、联络、组织、安排、接待、记录、笔试、综合测试和结果处理等工作。
③职能部门:面试、专项知识、技能测试 ;
(5)所有参与公司招聘活动的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①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态度。
②公正、无私的品格。
③严守秘密,决不将试题外泄。
④不断学习、精益求精,掌握熟练的招聘工作技巧、技能和丰富过硬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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