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录用和解雇管理规定(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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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工作期间确有违反公司制度的,各部门必须做好原始记录(须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并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对于多次违反公司制度或严重违纪确须除名的,由各部门将员工违纪的原始记录连同《离职申请审批表》一起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暂不通知员工本人)。
②经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后发除名通知书。
③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结算手续。
④员工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各部门必须在第四天将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发除名通告。部门未及时将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的,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5、《离职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离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如果部门提出解聘或除名,由部门负责填写;如果是合同期满部门不愿续聘的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2)如果属于解聘或除名员工,部门必须在离职原因栏内将事情的经过填写清楚(可在后面附书面材料),并在最后由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如本人不签字,则可在三天内以书面通告的形式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3)离职结算办理程序
①离职人员在离职执行日当天,须首先至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结算表》,按表中内容逐项办理有关手续。
②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岗位工作交接,由接岗人签字,工器具退还由部门工具管理员签字,暂无人接岗或部门无工具管理员,则由部门经理签字。若有遗失或破损,按公司有关执行,并在结算表上注明扣款金额,由人力资源部或劳资处在工资中扣除。
③本部门考勤只须将离职人员当月的计薪出勤天数、加班天数和实际出勤天数,填报在结算表上,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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