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同(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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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供货价购回,并扣除原已享有的各项促销奖励和政策。如属乙方人为造成的不良库存甲方视情况予以打折购回。
4、对帐与结算:
4.1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方式为:先款后货。乙方应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不得使用现金与甲方进行结算。
4.2双方确认的对帐方式为:每月6--10号前将乙方的明细账目发给乙方,乙方签字确认回传给甲方存档。
第六条 其它相关配合事项协议
1、乙方应在每月26号前提供一次甲方产品库存明细。如遇特殊原因及月末盘点,甲方有权进入乙方仓库盘点甲方货品,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协议的期限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2013 年 月 日至 2013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合同。
2、双方同意,如发现有下列如何情况,甲方有权以书面的方式即时调整乙
方的经销区域或扣除年终返利及终止本协议
2.1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制定的市场推广政策;
2.2乙方连续3个月未能达成基本销售指标;
2.3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区域或销售渠道进行销售;
2.4乙方违约或未能执行本协议之条文;
2.5乙方向其他单位泄露本协议之内容。
3、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于二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协议不
管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都必须及时结清有关所欠甲方的货款,而甲方有权追讨乙方所欠款项之滞纳金。
第八条 合同保密及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