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同(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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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权取消乙方此产品的经销权,并取消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一切待遇。
4、如乙方在合作年度内未向甲方退货,甲方给予销售额0.5%的不退货返利。
第三条 区域销售责任制与价格控制
1、甲方产品按签约时甲方制定的出厂价供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随市场变化调整产品出厂价,乙方对此予以认同。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价格体系进行市场营销。
3、乙方承诺不跨区域销售,即产品不流向责任销售区域与范围外,否则视为冲货。对于乙方的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甲方的业务员或监管人员收集的相关证据并通知乙方后为准。凡乙方冲货被甲方查实后,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 断货责任
1、乙方在出现断货时应立即补货,积极配合甲方所执行的紧急补救措施,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如外地紧急调货的费用、超市延期交货的罚款等)。
2、甲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断货不列入乙方此项责任。
3、由于运输导致乙方断货情况,责任由甲方向承运商追究。
4、产品储存条件
4.1乙方在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并且所存产品应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如由于储存条件不符合本协议规定或管理不当而导致产品之损失或过期,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须对乙方之过期货物安排换货或退款。
4.2乙方应实施有效的库存追踪制度,记录甲方产品流向客户的全过程。乙方应准许甲方及管理人员、代理人或指定人员在任何时候进入并检查乙方的仓库。如有产品积压或滞销产品,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按照甲方《关于产品日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