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同(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产品运送
1、订 货
乙方要求发货时,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或其分支机构提出订货申请,填写订单,如甲方对订单审核后有异议,甲方在收到订单后二天内通知乙方,如无异议,乙方订单视为被甲方接受,便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2、送 货
2.1甲方负责把产品送到合同约定的乙方仓库,一切以后的运输以及其它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仓库的准确地址,乙方因业务需要改变仓库
地址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知道,经甲方确认,否则,因变换仓库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责承担。
2.3乙方验收甲方货物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收并盖
章。如乙方收货人有变更,应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确认,否则造成的货物错发或货物损失及相关运费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代付运费:若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代付运费(以经甲方盖章
的运输合同为准),此款项将冲抵乙方下次进货款。
2.5甲方产品一经交货经乙方后,产品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
损害的全部风险,须由乙方承担(由产品质量本身造成的损失除外)。
3、退货或换货
3.1基于本品产品特性及包装形态局限,非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予退、换货。
3.2乙方必须遵循产品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原则,由于仓库管理管理不善或经营不善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予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拟订方案进行处理。
3.3双方如有终止本协议的事情发生时,乙方库存剩余的良性产品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