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同(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供销的特约经销关系,本着“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自愿签署以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同意接受此文件全部条款的约束。(包括合同保证金标准)
第一条 经销的地域和产品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市场 区域下辖 渠道范围内销售约定之甲方 产品(明细品类见附件)。甲方在以上范围内不开设销售上述相同产品的其他经销商。
2、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终止的,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解除、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完成零售店供应关系及在售甲方产品的转让交接等工作,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市场交接费用,并需赔偿甲方市场断货的损失,包括甲方可得利益的损失。
第二条 销售任务与计划
1、乙方承诺2012年协议期间销售甲方产品合计 万元,自协议有效期之日起,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未完成销售额任务或产品任务的80%以上者(含80%),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缩小其管辖的区域范围,取消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一切待遇,直至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分月任务如下:
2、乙方完成甲方下达销售额任务和产品任务的,甲方按销售金额的1%给予返利,超额50%,按照销售金额的1.5%予以返点,超额100%完成,按照销售金额的2%予以返点,未完成销售额和产品任务的,不享受任何返点。
3、对于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如果乙方连续一个月未向甲方订购,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