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大遗址保护中聚落搬迁研究_以汉长安城为例(6)

发布时间:2021-06-06

第1期 张 宏:大遗址保护中聚落搬迁研究!!!以汉长安城为例63

生活、生产活动给遗址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特别是人口的不断增加,庄基地的扩大,使遗址保护受到严重威胁;遗址保护区域内分布有大量的荷塘、鱼池,都对地下遗存造成严重破坏;遗址城墙外100米内现有各类企业百余家,城内有企业100多家,共占地710亩,平均用工人数14人(工人指遗址保护范围内的群众),这些企业对遗址保护区域的空气、土壤、水质造成污染,有的建筑已对遗址环境风貌造成严重破坏。

2.管理方式紊乱

2004年据文管所反映:虽然文物部门只在遗址内依法批准了一家搞花卉的企业,但实际上却有200多家企业在没有经过文物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遗址内建厂投产。这些违规进入的企业肆无忌惮地在遗址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直接破坏了遗址风貌,甚至对遗址造成污染损坏。

汉长安城遗址区内,近几年农民占用大量土地修建楼房,改善居住环境;作为大城市近郊,他们又把大量土地出租,承租人则在遗址之上兴土木、搞开发,他们少者几十亩、大者数百亩。实事求是地讲,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也十分头痛,不管失职,管又管不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至于那些或圈地或建厂房的百余家企业,文管所一家都没有批准。除一小部分企业知难而退外,大部分企业是在区、街道办等各级 招商 ,甚至村组的默许下进来的,一般都是几个人投资的几十人的小厂或小作坊,多数连土地审批手续都没有。对此,虽然文管所进行了努力,但是执法情况很不理想。

3.外部因素的影响

由于交通发展,媒体增加,居民与外界交往交流频繁。外来信息产生强大社会作用力,促使居民(尤其是年轻人)生活方式改变。而传统的住宅由于年久失修,往往显得破旧不堪,不仅难以适应新的生活方式,还给人以落后感,与城市宽敞明亮的居民楼对比鲜明,更增加了居民们对新居的渴望。这一系列问题,促使居民们力图改变居住现状。只要经济条件许可,盖新房就是首要的目标,最起码也要加建扩建以增加居住面积。

从可能角度看,虽然同周边地区比仍然存在收入差距,但与过去相比有明显改善,这为当地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经济基础。这种需求和可能的结合是房屋类型日趋复杂的根本原因。

五、聚落搬迁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导致汉长安城墙内聚落发展问题的原因是很复杂的,这要求我们在解决大遗址聚落问题时,必须紧密结合西安市城市化进程,同时最大限度保护遗址内居民切身利益,以求实现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 双赢 局面:

1.成立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

成立汉城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文物法和大遗址保护条例对村落发展的要求,严格保持其原有的历史空间模式和景观风貌,对与遗址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展示建筑和保护设施,应加以拆除。对拒不听从管理委员会的劝告,执意修建非法建筑或拒绝拆迁的集体或个人,需配合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严厉的法律、经济处罚。

对区域内农房建设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对于不协调建筑物予以拆除,限制其进一步扩张对遗址造成新的破坏,并按照规划类型逐步改造,使之成为具有汉长安城遗址特色的中国乡村景观。保留的建筑物必须进行整饰,色彩、造型要与遗址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

2.通过城市化不断减少大遗址内的居民

城市化是人类走向现代社会的必由之路,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利用区域整体开发机会使农民群众从原来一宅一户搬入配套设施齐全,生活环境得到质的提升的多层或高层住宅。不仅符合农民需要,也符合郊区城市化大趋势。而汉长安城周围北郊经济开发区的迅猛发展,导致当地的地价不断上升,从根本上讲,有利于政府节约搬迁的成本。

由于当地居民为保护大遗址长期做出了巨大牺牲,应该向当地居民在税收、贷款、就业等方面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缩短同其他地方收入的差距。先期是否可以考虑逐步减少向城墙内的居民所征收的各种税费甚至可以考虑最终全部取消,但这种优惠应该优先同搬出城墙相联系。

只有千方百计使城墙外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生活有了根本改善,才能对城墙内居民产生吸引力,各种旨在保护大遗址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手段就会很容易地得到执行。

3.多方筹措搬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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