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建设评估标准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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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建设评估标准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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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综合管理 4 第三章 采掘部署及生产管理 6 第四章 矿井通风系统 9 第五章 瓦斯管理及防突 16 第六章 瓦斯抽采 22 第七章 监测监控 27 第八章 附则 30
附录四 35 附录五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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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切实落实全国人大对煤矿安全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和《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09〕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制定本评估标准。
本评估标准是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煤矿实施“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中,制定工作规划,确立工作目标,采取工作措施,评估工作效果的标准。
本评估标准附录四为国家安全标准。附录五(名词解释)为资料性附录
本评估标准由四川省煤矿瓦斯治理厅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评估标准起草单位:省矿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省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院、省煤炭设计研究院、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白皎煤矿、杉木树煤矿、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水洞煤矿、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乐山嘉阳集团公司、眉山汪洋煤矿、资中楠木寺煤矿、乐山滴水岩煤矿、宜宾珙县明金煤矿、宜宾兴文珙兴煤矿、泸州泸县长沙庙煤矿。
本评估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德耀、陈元忠、黄家昌、冉隆明、张传铭、汤晓东、华道友、李维光、刘益文、卢平、武玉良、鲜林、林志迁、邱居德、李子全、彭勇、李基述、黄明光、曾久钦、陈昌国、刘少明、徐其伦、唐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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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评估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全省煤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评估标准。
第二条 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的各类生产矿井。四川省境内的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参照本评估标准执行。
第三条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矿井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证照齐全,并有效。
(二)不发生较大瓦斯事故。
(三)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编制合理的采掘接替计划,保证“三量”符合规定:回采煤量4~6个月以上,准备煤量1年以上,开拓煤量3~5年。
(四)核定生产能力150kt/a及以下的矿井通风负(正)压不应超过1470 Pa,核定生产能力150kt/a以上的矿井通风负(正)压不应超过2940Pa,核定生产能力900kt/a以上的矿井后期通风负(正)压不得超过3920Pa。
(五)生产矿井通风等级孔应大于1.5 m。所有生产矿井通风等级孔不得小于1m。 (六)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标。
1.矿井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90kt/a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二级及以上; 2.矿井生产能力小于90kt/a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三级及以上,通风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二级及以上。
(七)矿井内各用风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八)矿井使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按规定经过具有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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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高瓦斯矿井(含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两闭锁”,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相同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九)未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及工艺。 (十)依法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瓦斯参数测定工作连续、规范。 第四条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是:
(一)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实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二)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 (三)安全监控有效, …… 此处隐藏:8984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