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经贸关系论文: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建制化(1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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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建制化思考
况可通过两岸协商来决定。目前,“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一、二轮商谈已分别于2010年1和4月落幕,接下来将进入更加艰难的谈判,双方都愿本着“先易后难、求同化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快推动商签协议,具体的签署时间预计在2010年6月。
第三阶段,关税同盟阶段。随着两岸贸易自由化水平的提高,两岸可进一步提升经济合作层次,推动经济法规制度的调和与各种标准化事宜,在“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建立“两岸关税同盟”,不仅取消彼此之间的贸易壁垒,还对区域外伙伴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如此,彼此的协调从相同的外贸政策开始,慢慢推向更多方面,以期实现更为全面的经济整合。
第四阶段,共同市场。共同市场的模式特征是不仅实现两岸商品自由流通,也不仅对从外界进口的商品实行统一的贸易壁垒,而且还在本区域内实行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移动;不仅协调与统一彼此的对外贸易政策,而且协调与采行共同的对外经济政策。因此,就目前而言,“两岸共同市场”的实现还具有相当的难度,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因此只能将其定位在两岸经济一体化长期努力的目标。而究竟何时能够真正实现,则取决于两岸当局的意愿,由两岸共同协商决定。只有当两岸各方在既有的一体化中实现了预期获益,并认识到进一步获益所受到的限制需要进一步的一体化才能克服,而且愿意进一步让渡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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