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上海市嘉定区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承诺
如下,并对下述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1、在 (机构名称)专
职从业;遵守《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不做假账;遵守《上海市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规范》;自觉
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
2、保证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调转
到 (机构名称),与 (机构名称)签署劳动合同。
3、在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真
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保证与 (机构名称)
解除劳动关系后,妥善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承诺人(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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