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的风险防范案例分析——代理某工程咨询公司申请仲裁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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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2006年7月6日,申请人某工程咨询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某项目工程分包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将某大厦弱电系统工程分包给申请人,并确定了工程款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时间。该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该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郭律师说
【章编号】 O 79 6 (O O 1-o 70文 lO -4 7 2 ) oo—5 L 1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的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代理某工程咨询公司申请仲裁
■郭家汉 (北京金洋律师事务所,北京 1 04 ) 0 0 8
1案情简介20 0 6年 7月 6日,申请人某工程咨询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工某程分包合同》双方约定:申请人将某大厦弱电系,被统工程分包给申请人,并确定了工程款的具体数额
月 1 O日向被申请人发出《师函》要求被申请人提律,供完税证明,未果。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本所于 2 0 0 9年 9月 2 2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于 2 0并 0 9年 1 2月
及支付时间。该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该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2 0 0 8年 1 1月,工程进行了最该
3日作出了终局裁决,仲裁裁决全部支持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人及时、被全面履行了仲裁裁决书。
终结算,工程最终结算工程款为 16元。被申该 2 0万请人分别于 20 0 6年 7月、0月、 2月及 2 0 1 1 0 7年 8 月分四次向申请人支付了工程款共计 4 4万元人民 5
币,申请人为其开具了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被申请人的子公司于 20 08年 2月向申请人支付了工程款计 1 7万元人民币,申请人为其开具了相应数额的 5正式发票。被申请人的子公司的北京分公司分别于 20 0 7年 3月、 0 8年 1 20 0月及 2 0 0 9年 5月、 7月分四
2代理意见和裁决2 1申请人的代理意见 .本所接受申请人委托后,通过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本案的工程款金额、就申请人开具的发票的认定及债务履行方式,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 211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合法有效,被申请人 ..双
次向申请人支付了工程款共计 59万元人民币, 6申请人为其开具了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申请人同意
欠付 4 2万元人民
币工程款事实清楚20 06年 7月 6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项目工程分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某表示,合法律规定,符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申请人
被申请人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总包管理费计 3 8万元人民币。该工程最终结算款减除已付款项及应扣除的总包管理费,尚有 4 2万元人民币工程款未支
付,被申请人认为该款项是为申请人代扣的营业税税金。依据有关税法规定,申请人作为营业税扣缴被
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工程质量合格并已交付,并且双方也已进行了工程结算。该工程最终结算工程款为 16 2 0万元,7
义务人应向申请人提供已交代扣的税金的完税证明。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尽并于 2 0 0 9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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