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主要方法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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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的火灾判定后对其进行消防作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 GA653--2006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
摘要2006-10-25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07-01-01實施 發布
消防安全的火灾判定后对其进行消防作业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1.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原則,提供了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用工業與民用建築(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關場所因違反或不符 合消防法規而形成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3.1 重大火災隱患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可能導致火災發生或火災危害增大,並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災 事故後果和嚴重社會影響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娛樂場所 3.3 人員密集場所 人員密集的室內場所.如: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包括工廠﹑倉庫﹑儲罐(區)等. 3.5 舉高消防車作業場地 靠近建築,供舉高消防車停泊﹑實施滅火救援的操作場地.
消防安全的火灾判定后对其进行消防作业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4. 總則4.1 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直接判定或綜合判定的方法 4.2 下列任一種情形可不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a.可以立即整改的; b.因國家標準修訂引起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c.對重大火災隱患依法進行了消防技術論證,並已采取相應技術措施的;d.發生火災不足以導致特大火災事故後果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4.3 重大火災隱患的判定程序:
現場檢查核實 (獲取相關影 像、文字資料)
組織集體 討論判定 參與人數 不少於3人
對於複雜疑難的 技術問題 成立專家組進行 技術論證 (人數不少於7人)
集體討論和專 家技術論證 合理可行的整 改措施和期限
消防安全的火灾判定后对其进行消防作业
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5. 重大火災隱患直接判定下列重大火災隱患可以直接判定 a.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儲罐區, 未設置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 b.甲﹑乙類廠房設置在建築的地下﹑半地下室;
c.甲﹑乙類廠房﹑庫房或丙類廠房与人員密集場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築內; d.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樓梯間的設置形式及數 量不符合規定; e.旅館﹑公共娛樂場所﹑商店﹑地下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 統或火災自動报警系統; f.易燃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未按規定設置固定滅火﹑冷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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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6. 重大火災隱患的綜合判定6.1 綜合判定要素 6.1.1 總帄面布置 6.1.1.1 未按規定設置消防車道或消防車道被堵塞﹑占用. 6.1.1.2 建築之間的既有防火間距被占用.
6.1.1.3 丙類廠房或丙類倉庫与集體宿舍混合設置在同一建
築內.6.1.2 防火分隔 6.1.2.1 擅自改變原有防火分區,造成防火分區面積超過規定的50%. 6.1.2.2 防火門﹑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數量超過該防火分區防火分 隔設施數量的50%. 6.1.2.3 丙﹑丁﹑戊類廠房內有火災爆炸危險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6.1.3 安全疏散及滅火救援 6.1.3.1 避難走道﹑避難間﹑避難層被占用﹑堵塞而無法正常使用. 6.1.3.2 安全出口數量不符合規定,或被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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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6.1.3.3 未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或損壞率超過50%. 6.1.3.4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走道﹑樓梯間﹑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設置柵欄﹑卷帘門. 6.1.3.5 人員密集場所的建築有外窗被封堵或被廣告牌等遮擋,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 6.1.4 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 6.1.4.1 未按規定設置消防水源
6.1.4.2 未按規定設置室外消防給水設施﹑室內消火栓系統,或不能正常使用.6.1.4.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其他固定滅火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6.1.5 防排煙設施 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防/排煙設施,或已設置但不能正常使用或運行. 6.1.6 消防電源 6.1.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6.1.7.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於故障狀態,不能恢復正常運行.
6.7.7.2 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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