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监理规划及细则(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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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施工测量、放样等按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查。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4)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的要求施工,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
(5)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情况,并对施工单位自检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6)监督施工单位的各种材料的抽样试验,并签证钢材试件,砼试件、砂浆试件、苗木等材料的见证单。
(7)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业主。
(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进度保证措施,如发生延误及时督促,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9工程进度。
(10)按《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委托权限范围规定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3、竣工验收阶段:
(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及建筑工程验收备案资料、整理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负责土建工程初验,并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 四、监理工作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根据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对照有关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技术规范,严格进行科学管理,力求各工序、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进度控制目标:加强控制,力求在施工合同工期内按时完工。 3、投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控制设计变更,进行总体控制。
五、监理工作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