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监理规划及细则(20)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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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批准,经业主同意,发出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改正后报监理机构复验合格后发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书”。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事项,除口头通知外亦可用“监理通知”形式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要求或者超出施工规范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
2)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业主。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部分的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计量,待合格后再补办验收计量。
9、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并每月将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查认定后执行。监理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形成书面监理月报报业主了解掌握。
10、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机构进场后应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预算,便于撑握投资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