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目录电子表格录入格式要求

时间:2025-05-02

档案目录电子表格录入格式要求

档案目录电子表格录入格式要求

1. 所有目录在开始录入前,须向档案局法规科联系,确认档案整理无误、可以开展录入后,方可录入。法规科联系电话:8783368。

2.录入格式要求

2.1 责任者:所有责任者须填写单位全称或规范的简称。

如:单位全称:中国共产党日照市委员会;日照市公路管理局 规范的简称: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公路局

不规范的简称:市委;市公路局、市局、本局

责任者在著录时应前后保持一致。

如该文件为若干单位联合发文,最多填写三个责任者,被省略的责任者用“[等]”表示,各责任者之间用“;”隔开。

个人责任者(如单位领导年度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等),一般只著录姓名,必要时在姓名后著录与文件相应的单位、职务、职称,并加“()”号。

会议责任者应写明会议全称、举行的届次数。如:日照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未署责任者或原责任者不完整、不准确时,应著录考证出正确的责任者,并加“[ ]”号。

2.2 日期:所有日期均为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为4位,月、日用2位数字,不足用“0”补齐。

如:92年1月23日

正确写法为19920123

错误写法:920123 或者1992123

如果原文没有精确到日,又不能考证的,日期两位用“00”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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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文日期为92年12月

正确写法为:19921200

如果若干份文件作为一份文件存档,则格式为“最早日期-最晚日期”如:19920101-19920321

2.3 文件编号:应写全称,年份为4位,括号用方括号“[ ]”表示。

如:原文写法:日档发(92)001号

正确写法:日档发[1992]1号

如原文有两个以上文件编号的,两者之间以“;”隔开。

3. 案卷目录格式要求

3.1 案卷目录著录项目:包括档号、案卷题名、责任者、年度、页数、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保管期限、备注。

3.2 著录格式:

3.2.1档号:格式为“目录号-案卷号”目录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案卷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间用半角横线“-”隔开。位数不足的,以“0”补齐。

如:目录号为2,案卷号为123的档案,档号应为:002-0123

3.2.2 案卷题名:一般照录原文,原题名确有错误或不能揭示案卷内容时,应修改后再著录。

3.2.3 责任者:一般照录原文,规范同2.1。

3.2.4 年度:该份案卷的归档年度,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如归档年度为92年,应写为1992

3.2.5 页数:填写该卷档案的总页数。

3.2.6 起始时间、终止时间:分别填写该案卷中最早、最晚档案文件的时间。分别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规范同2.2。

3.2.7 保管期限:按原保管期限分别填入“永久”、“长期”。

3.2.8 备注:填写该份案卷其他需要说明有关事项。

3.3 文件保存:录入时,一般分永久、长期两个文件,文件名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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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案卷目录-永久(年度).xls”,每个文件内按档号先后排列顺序,几个年度可以放在一个文件内。

如:日照市档案局永久档案的案卷目录,保存文件名为:

日照市档案局-案卷目录-永久(1992-1996).xls

4.卷内文件目录格式要求

4.1 卷内文件目录著录项目:包括档号、顺序号、责任者、文件编号、文件题名、日期、页号、密级、保管期限、归档年度、公文主题词、备注。

4.2 著录格式

4.2.1 档号:格式为“目录号-案卷号-件号”目录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案卷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件号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案卷内文件按排列次序从“1”开始流水编号,不得重复、不应有空号。中间用半角横线“-”隔开。位数不足的,以“0”补齐。

如:目录号为2,案卷号为123的档案,件号为6的归档文件,档号应为:002-0123-006

4.2.2 顺序号:同4.2.1中的件号。

4.2.3 责任者:规范同2.1。

4.2.4 文件编号:规范同2.3。

4.2.5 文件题名:一般照原件著录,如原件没有题名,则应自拟题名,并加“[ ]”号。原题名不能反映文件主要内容时,原题名照录,并据其内容另拟题名,加“[ ]”号附后。

如:原题名为:日照市档案局关于转发鲁档发[1992]30号文件的通知。正确著录题名为:日照市档案局关于转发鲁档发[1992]30号文件的通知[关于做好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件除正题名外,有并列题名、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时,应按序依次著录。文件中,并列题名是以另一种语言文字书写的与正题名相对照的题名。正题名与并列题名之间加“=”号。副题名是解释或从属于正题名的另一题名。说明题名文字是指在题名前后对档案内容、范围、用途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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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文字。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前加“:”号。

文件题名中的责任者与责任者项的内容重复时可省略不著。但如果责任者名称是题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时,则应将责任者名称作为题名的一部分著录。

4.2.6 日期:即文件形成时间,一般公私文书、信札为发文时间,决议、决定、命令、法令、规程、规范、标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为通过或发布时 …… 此处隐藏:170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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