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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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
等资质。无营业执照或无承包资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不能越级承包建设工程。
(二)合同标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商品,建筑商品是不动产,其基础部分与大地相连,不能移动。这就决定了每个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都是特殊的,相互间具有不可代替性。这还决定了承包方工作的流动性。建筑物所在地就是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地,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必须围绕建筑产品不断移动。另外建筑产品都需要单独建设和施工,即建筑产品是单体性生产,这也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特殊性。
(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建设工程由于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使得合同履行期限都较长。而且,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需要较长的准备期;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可抗力、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合同期顺延。所有这些情况决定了建设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四)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工程建设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公民的工作生活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的计划和程序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为前提,即使国家投资以外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投资也要受到当年的贷款规模和批准限额的限制,纳人当年的投资规模的平衡,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的划分,从划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从承发包的工程范围进行划分
从承发包不同的范围和数量进行划分,可以将承包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发包给
第9章 建设工程合同
(二)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 从完成承包的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
(三)从付款方式进行划分
以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2.单价合同
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应当完成委托人的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人则应接受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委托人一般是项目业主或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承包人是持有国家认可的勘察、设计证书,具有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合同的委托人承包人均应具有法人地位。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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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是获得总承包合同的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通过合同关系,可以确定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这对规范建筑市场有重要作用。《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做了专章规定。《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也有许多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这些法律是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
施工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一)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合同的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的解除。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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