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小学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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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通源小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做好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不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还能维护实验室、校园环境,使我校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绿色环保学校。为将有害、有毒、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废弃物的定义
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等。
二、教师的职责
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教育。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 、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 、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来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內医务室等场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 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
等); ② 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过期药剂的处理
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学校行政事务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五、专人负责
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六、回收装置
实验室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七、校内监管
1、学校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
工作和管理情况。
2、学校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到学校收集有害、有毒废弃物。实验室需按规定填写好由该单位提供的“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八、违反本规定应负的责任
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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