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变化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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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技术导则对于93年的有些许更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2011年的技术导则对于93年的有些许更改!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1 年9 月1 日批准。自 2012 年 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 2.1-93)的修订,与HJ/T2.1-93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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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环境要素、累积影 响、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原则、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 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建设项目合理性分析、社会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管 理、方案比选、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 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总体要求等内容; ——删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和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 内容; ——修改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 和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 ——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调至附录中,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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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由总纲、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构成,总纲对后两项导则有指 导作用,后两项导则的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 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括环境要素和专题两种 形式,,如以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音、生态为 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要素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 险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 为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火电建设项目、水利水电工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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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要素 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各 异而又服从总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 成,也叫环境基质。 分为自然环境要素和社会环境要素,通 常是指水、大气、声与振动、生物、土 壤、岩石、日照、放射性、电磁辐射、 人群健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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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累积影响指当一种活动的影响与过去、现在 及将来可预见活动的影响叠加时,造成 环境影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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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敏感区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 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 区域,主要包括: a)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b)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 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 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 重
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 域、富营养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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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 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 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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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标准中所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包括环 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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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 中,重点关注选址(或选线)、工艺路 线(或施工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a) 依法评价原则 b) 早期介入原则 c) 完整性原则 d) 广泛参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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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影响识别应明确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生产运行、 服务期满后等不同阶段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 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 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 的污染影响与生态影响,包括有利与不利影响、长期 与短期影响、可逆与不可逆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 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对建设项目实施形成制约的关 键环境因素或条件,应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方法可采用矩阵法、网络法、地理 信息系统(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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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因子筛选 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并结合区域 环境功能要求或所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筛选 确定评价因子,应重点关注环境制约因素。评 价因子须能够反映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区域 环境的基本状况及建设项目特点和排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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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
按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确定各环境要素和专题的评价范围;未制定专 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根据建设项目可 能影响范围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评价范 围外有环境敏感区的,应适当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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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包括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人文景观、人 群健康、文物古迹、基础设施(如交通、水利、 通讯)等方面的影响评价。 2)收集反映社会环境影响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筛选出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定量预测或定 性描述评价因子的变化。 3)分析正面和负面的社会环境影响,并对负 面影响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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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众参与 1)全过程参与,即公众参与应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的全过程中。涉密的建设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 行。 2)充分注意参与公众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参与对象 应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的有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非政府组织、居民、专家和 公众等。 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条件,采取包括问卷调查、 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及其他形式在内的一种或者 多种形式,征求有关团体、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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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公众知情的情况下开展,应告知公众建设项目 的有关信息,包括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的环境影响、 影响范围和程度、预计的环境风险和后果,以及拟采 取的主要对策措施和效果等。 5)按“有关团体、专家、公众”对所有的反馈意见 进行归类与统计分析,并在归类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 合评述;对每一类意见,均应进行认真分析、回答采 纳或不采纳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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