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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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华 能 集 团 公 司 风 电 企 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规范性文本
风电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试 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布
2012 –03– 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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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职责 ................................................................................ 1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 4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 4 7 检查与考核 ......................................................................... 10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 10 9 报告与记录 .........................................................................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流程图 ...........................................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承包单位安全资格预审表 ........................................... 13 附录C(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开工安全确认申请报告 ..................................... 17 附录D(规范性附录)承包单位现场安全表现审核和评价表 ................................. 21 附录E(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竣工安全验收申请 ......................................... 22 附录F(规范性附录)承包单位综合安全表现评估表 ....................................... 27 附录G(规范性附录)招标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 28 附录H(规范性附录)安全协议 ......................................................... 32 附录I(规范性附录)安全技术交底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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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所属风电企业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小承包单位活动风险,提高发、承包双方的安全管理绩效,依据集团公司《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及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及所属风电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能江苏启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澜沧江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水群、孙盘康、吴明波。 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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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所属风电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承包单位资格预审与选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产业、区域子公司所属或管理的风电公司及各风电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电气)
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机械部分) 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企业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试行)
Q/HB—G—08.L01—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Q/HB—G—08.L02—2009 华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外包工程
是指非企业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在本企业生产运营、检修技改等环节中从事设计、土建、安装、调试、监理、检修、运行、维护、试验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3.2 承包单位
是指通过招标、议标并经合同约定获得在企业生产运营、检修技改等环节中从事设计、土建、安装、调试、监理、检修、运行、维护、试验以及其它相关工作承包(包括总包和分包)资格的单位。 3.3 “三同时”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 职责
4.1 项目主管部门(包括风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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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在施工过程中应承担对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职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方案、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并对现场安全文明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对违反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程以及发包单位规章制度等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纠正、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4.1.2 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等有关规定选择承包单位,承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等级、资格、设备机械情况、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以往业绩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相关审查工作不得降低标准、简化手续、逾期不办。
4.1.3 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作为合同附件的《安全协议》。通过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负责人、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安全施工保证金比例、安全风险辨识和控制、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和考核、事故上报和调查等内容。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得进场作业。
4.1.4 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告知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的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承包单位人员素质、资质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工程特点,在承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准许进入作业现场;以书面形式对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经承包单位签字确认;督促监理等承包单位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开工。
4.1.5 应在正式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6 生产区域内以及特殊、危险的作业,必须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中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有关规定。复杂性、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实行发包单位工作联系人和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共同监护制。 4.1.7 不得对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擅自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4.1.8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对费用的提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4.1.9 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三同时”工作。参与有关“三同时”项目招投标的中介机构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备案。
4.1.10 应将长期在本单位从事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配在相关班组或车间的承包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正式员工一并进行管理。 4.2 安全生产部门
4.2.1 在施工过程中应承担对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责,对工程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并对现场安全文明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对违反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程以及发包单位规章制度等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纠正、责令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进行考核。
4.2.2 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等级、资格、设备机械情况、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以往业绩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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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负责人、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安全施工保证金比例、安全风险辨识和控制、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和考核、事故上报和调查等内容。 4.2.4 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告知承包单位必须遵守的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承包单位人员素质、资质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工程特点,在承包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准许进入作业现场;以书面形式对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经承包单位签字确认;督促监理等承包单位检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开工。
4.2.5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三同时”工作。
4.2.6 将长期在本单位从事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配在相关班组或车间的承包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正式员工一并进行管理。 4.3 承包单位
4.3.1 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按照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做好防范各类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发包单位设备、设施安全。
4.3.2 外包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禁止转包、返包和违规分包。分包事项在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未经发包单位书面批准不得分包。总包单位应在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单位的行为向发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4.3.3 应按照与发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的要求,制定确保工程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按照国家和华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成立负责工程安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批准后方可任职。
4.3.4 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的要求。在开工前,应组织全体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备案。
4.3.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资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供给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4.3.6 专(兼)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作业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以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签字确认。
4.3.7 应当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存在较大复杂性和危险性的外包工程编制专项作业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合格,签字后实施。
4.3.8 购置、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报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开工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作业机械、工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检验,有效的检验证明必须提供给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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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承包单位发生不安全事件,应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处理。
4.3.10 对列入承包合同的安全措施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保证用于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用和挤占。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资质审查、安全协议、安全保证金、措施审核、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检查与考核。 5.3 风险分析
5.3.1 如果没有审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技术资质,没有审查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可能导致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单位中标,无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参与施工,容易导致现场管理失控,发生事故。
5.3.2 如果没有及时签订外包工程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范围、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管理和考核、事故上报和调查、安全风险和控制、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安全施工保证金比例等内容,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容易发生事故。
5.3.3 如果与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没有按规定明确并交纳安全保证金,导致不能有效监督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
5.3.4 如果开工前没有对承包单位制定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人员素质、资质等进行审核,则不能明确承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员,各项措施无法得到落实,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失控,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5.3.5 如果没有及时组织做好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进行安全考核,承包单位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不熟悉现场的危险因素和预控措施,容易发生违章行为,导致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5.3.6 如果没有组织进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承包单位员工对现场情况和作业中存在的危险点和预控措施不了解、不掌握,极易发生事故。
5.3.7 如果发包方不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实行闭环管理,施工完毕后发包方不对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容易使承包单位管理松懈,导致事故发生。无法及时清退管理混乱、能力低下的承包单位。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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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风电企业作为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共同做好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以及“转包、返包和违规分包”。
6.1.2 外包工程中发生的事故,不论事故原因和责任,发包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三个渠道报告制度”、《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以及国家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立即进行上报,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1.3 发包企业应根据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外包工程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6.1.4 发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生产外包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管理规定,并根据外包工程性质确定项目过程管理的责任部门(风电场)、负责人和相应职责。
6.1.5 发包企业是工程项目及其外包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实现有效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企业对承包单位应采用与企业相同的安全标准(四个一样,即“对承包单位的要求与对内部部门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与对内部部门的管理一样、对承包单位员工的要求与对自己员工的要求一样、对承包单位员工的管理与对自己员工的管理一样”)。
6.1.6 大型外包项目要成立基建安委会,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6.2 承包单位资格预审
6.2.1 发包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部门应保持沟通,收集被提名或拟参加资格预审承包单位的资料。承包单位需填报《承包单位安全资格预审表》提供相关的信息,详见附录B。 6.2.2 在获得承包单位相关信息后,由企业分管领导、项目主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承包单位资格预审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承包单位的资格预审。预审的内容包括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机构设置、安全工器具认证、特种作业人员认证、人员保险、安全业绩等。 6.2.3 承包单位预审合格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 营业执照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其营业范围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 资质证书有效、年检记录齐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许可证(如电力建设、维修许可证)有效,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项目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电监办颁发的电力装、修、试许可证等)的要求;
3) 法人资格证书有效,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登记的法人一致,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4) 法人委托书有效,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5)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并由规定的地方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发放。
6.2.4 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简历及业绩材料应真实有效。承包单位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所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中应有近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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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单位都应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并具有有效的审核和评审报告。
6.2.6 对从事低风险的项目或临时性工作的小型承包单位或为唯一可用的承包单位,发包企业应提出针对性要求或针对工作风险程度提供必要的管理控制。
6.2.7 在评审过程中,“承包单位资格预审组”可根据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择优选择,必要时可对承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6.2.8 确认合格后,可列入企业承包单位准许使用名单。名单中应注明队伍的规模、施工能力和工作类型。发包企业应建立年度审查制度,每年对承包单位至少审核一次。
6.2.9 发包企业将建立承包单位入网管理系统,依托企业安全信息互动平台,对承包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对完成预审合格的承包单位,其承包单位安全资格预审表将上网公布,并动态更新。 6.3 承包单位的选择 6.3.1 招投标管理
6.3.1.1 一旦项目立项获批,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发包企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并把已知作业风险告知投标人。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招标文件中的安全内容可参见附录G《招标文件中的安全条款》。
6.3.1.2 在编制了招标文件后,计划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大小和实际需要组织召开预投标会议,明确编制投标书及投标的各项要求。预投标会议期间需沟通的安全管理内容如下: 1) 向参与投标的承包单位阐述项目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企业的安全方针、承诺和项目安全目标和指标;
2) 作业区域的安全条件、实施、作业许可和作业计划书要求; 3) 项目安全费用要求;
4) 事故调查和报告、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
5) 对招标书中的安全条款的其他内容作进一步说明。
6.3.1.3 承包单位的投标书应满足招标书中的安全条款的要求。发包企业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文件进行评审、确认。
6.3.1.4 评标时,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标书及安全管理文件等评价投标人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必要时与投标人就关键问题进行适当澄清。重要的是,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以往的安全业绩是决定和选择承包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
6.3.1.5 发包企业优先选择与本企业有合作经历,了解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且有良好安全业绩和表现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理解发包企业安全方针、目标和承诺。
6.3.1.6 对于小型项目或常规项目的承包单位的选择,可参照本标准的要求,提出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要求。 6.3.2 合同签订
6.3.2.1 确定中标承包单位后,应在合同中明确承包单位工作范围和工作分界,明确工作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类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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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 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企业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人员、资源、培训、违约处理等内容。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具体可参见附录H《安全协议》。协议应具体规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管理义务。《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没有签订《安全协议》不得进场作业。 6.4 开工前准备 6.4.1 安全培训
6.4.1.1 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须报发包企业项目负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凡增补、更换工种的,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企业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6.4.1.2 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其他必要的培训(即第一级安全培训),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和班组组织开展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相关记录,使承包单位更能理解企业的安全理念、方针、承诺和相关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 安全目标;
2) 发包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3) 作业区域概述;
4) 工作场所的风险及安全、健康、环保要求; 5) 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 6) 现场应急反应和报警; 7) 工作票制度; 8) 事故报告; 9) 车辆安全; 10) 门禁和保卫等。
6.4.1.3 必要时对承包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抽查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场。 6.4.2 安全交底
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应组织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安全人员以及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召开开工前会议,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合同中相关的安全、健康、环保要求;
2) 承包单位人员进出作业现场和控制和要求;
3) 现场作业条件,包括社会、自然、工艺设备、公共设施、安全环保条件、定置管理等; 4) 项目安全、健康、环保风险及控制要求;
5) 承包单位对设备、人员及项目的安全环保的管理情况进行说明;
6) 现场安全环保监督和审核程序、作业许可及奖惩规定,包括劳保用品穿戴规定等; 7) 现场应急措施;
8) 与承包单位一起进行现场作业条件的确认。 具体参见附录I《安全技术交底书》。 6.4.3 开工前安全审核
6.4.3.1 承包单位应提出开工申请,申请表和审核内容见附录C《外包工程开工安全确认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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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2 对于小规模的外包工程,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应会同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开工前安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开工。
6.4.3.3 对于规模较大的外包工程,安全生产部门应组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和进行开工前安全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开工。 6.4.3.4 开工前安全审核的主要内容:
1) 施工人员在30人及以上的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配备兼职安全员,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做好现场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对于大型项目若需要有分包商,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商的相关资料(如分包商名单、安全资质、分包项目等)提供给发包企业审核、批准后方可分包。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资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供给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
5) 承包单位购置、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器具、机械设备等,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确保不超过检验周期。有关的检查情况应形成报表,报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
6) 对于现场作业风险较大的项目(如风机大件吊装、基坑开挖、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户外构架、集电线路安装等)在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方案,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应组织审核,经有关方签字方可批准开工。 6.5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6.5.1 工作票(作业许可)管理
6.5.1.1 应对承包单位关键和高风险作业进行重点控制,要求承包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工作票制度。
6.5.1.2 承包单位在生产现场施工作业时必须由取得相应工作资格的人员办理工作票,工作票人员资质申请办理程序参见《工作票操作票管理标准》。
6.5.1.3 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应针对工作内容会同承包单位进行作业危害、危险点、危险作业分析,明确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监督执行到位。 6.5.2 安全检查
6.5.2.1 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一般实行两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部门为一级管理,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为二级管理。
6.5.2.2 作业现场要建立由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适时安排其他的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内容包括上次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新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每次检查之后都要形成记录,下发通报,并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改进措施。对于较为严重的不符合项,应采取必要措施,如经济处罚或停工限期改正等。承包单位现场安全表现审核和评价见附录D《承包单位现场安全表现审核和评价表》。 6.5.2.3 安全生产部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作业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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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 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的安全员或指定的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的归口管理。负责对所管项目全过程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严格控制工程的危险点,及时纠正各类习惯性违章,对在施工中发现的严重不安全现象应及时向第一安全责任人汇报,负责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6.5.3 特殊作业的培训
6.5.3.1 如项目过程中需要承包单位进行特殊作业或在特殊区域作业,如风机大件吊装、动火等。在作业前,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应协助承包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如特定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特殊作业的程序等。
6.5.3.2 培训应通过书面考试、现场演示等方式,验证培训效果。若考核和验证不合格,应重新培训;当合同执行周期较长时,还应组织定期的再培训。 6.5.4 安全工作奖惩
6.5.4.1 发包企业应建立外包工程安全工作的奖惩规定,用于规范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因承包单位管理不善或人员违章作业引发事故,提高安全工作绩效。
6.5.4.2 每个参建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按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金额的的5%,在施工期间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要按规定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安全保证金必须在施工结束后,经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退还。 6.5.5 事故管理
6.5.5.1 承包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件、事故,必须按照发包企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和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并根据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承包单位应根据调查结果认真分析和制定措施,防止事故的再发生。发包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对承包单位予以处罚。
6.5.5.2 企业不论事故原因和责任,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三个渠道报告制度”、《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家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上报,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5.6 应急管理
6.5.6.1 发包企业应组织承包单位学习企业相关应急预案,使承包单位熟悉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响应流程和处置方法。
6.5.6.2 承包单位应根据工作范围和作业环境,建立与发包企业应急预案相匹配的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应进行应急预演。 6.5.7 长期承包单位管理
发包企业应将长期在本单位从事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承包单位,纳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配在相关班组的承包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正式员工一并进行管理。 6.6 工程竣工安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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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对于小规模的外包工程,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应会同安全生产部门进行外包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在进行验收前,外包项目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安全自验收,然后提出竣工安全验收申请,申请表和验收内容见附录E《外包工程竣工安全验收申请》。
6.6.2 对于较大的外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应组织专题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批准完工。
6.7 承包单位安全业绩考核评价
6.7.1 承包单位需每月按要求向发包企业安全生产部门上报安全信息。
6.7.2 外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和安全生产部门应对承包单位进行定期现场审核和评价,审核和评价表见附录D。
6.7.3 合同执行完毕后,发包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应组织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等相关部门在定期安全审核和评价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的整体安全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完成总结评价报告,为以后持续改进和选择承包单位提供借鉴和参考,具体详见附录F《承包单位综合安全表现评估表》。 6.7.4 业绩评价内容主要是以承包单位对合同条款、安全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专项管理方案的执行效果为重点,兼顾承包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与企业安全管理要求的符合或偏差。
6.7.5 发包企业外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风电场)应将承包单位安全业绩考核评价报告结果反馈给承包单位,并将其作为承包单位档案的一部分。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风电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7.2 考核标准执行集团公司风电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中的有关部分。 8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动火作业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临时电源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危险源(隐患)识别与评价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风电企业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 9 报告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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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编
号
名
称
保存地点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风电场 相关部门、风电场 相关部门、风电场 相关部门、风电场 相关部门、风电场 相关部门、风电场 相关部门、风电场
保存期 五年 五年 五年 五年 五年 五年 五年 五年
招标合同中的安全条款 安全协议 安全技术交底 承包单位安全资格预审表 外包工程开工安全确认申请报告 承包单位现场安全表现审核和评价表 外包工程竣工安全验收申请 承包单位综合安全表现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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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流程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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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承包单位安全资格预审表
承包单位安全资格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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