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2014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期内。
3.自行检测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禁止销售。
4.如实记载每次清理检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清理的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称的生产企业名称、清理人等内容。对清理出的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5.根据每次检查清理记录,建立食品定期检查清理档案并留存备查。
(四)临期食品专柜销售制度
1.设置临期食品销售专柜,对清理出的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实行专柜销售。
2.制作临期食品销售醒目提示牌,向消费者醒目提示。
3.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摆放整齐,供消费者选择。
4.对消费者咨询的临期食品安全信息作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五)食品退货赔偿制度
1.消费者购买并发现经销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以依法请求退货。
2.如出售不合格食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3.建立食品退货记录,详细记载退货的食品名称、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退货的原因、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4.建立食品退货赔偿记录,如实记载赔偿的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赔偿的原因、赔偿金额、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5.认真履行退货赔偿责任,在与消费者退货赔偿不能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