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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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编制工作组。编制工作组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与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细化《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细化调研提纲并组织实施调研;负责《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起草;与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衔接,负责《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起草工作;协调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领域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组由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根据需要各自组建。 五、编制的时间进度
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着手编制“十二五”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力争2010年10月中旬前形成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文本,2010年11月编制完成《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文本初稿。
各有关司(局)、直属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充分重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组织,做好衔接,按照时间要求提交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文本,保质保量地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附:“十二五”国家环境监管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附:
“十二五”国家环境监管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一、现状、问题与需求
(一)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取得成绩及经验总结)
(二)环境监管(专项)能力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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