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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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机制问题。要分析信息、宣教能力建设的层次需求。在区域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体制方面,要力争有所突破。
(八)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衔接。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任务与思路要与“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衔接,围绕“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相应的任务出发,分析明确本领域能力建设的需求,明确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领域与任务,强化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体现规划的阶段性特征。
(九)加强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之间的综合平衡。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能力建设重点分为监测、执法、应急、科技(含标准、产业)、宣教、信息、统计、核安全及辐射等方面,涉及面广,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和任务要注意与其他专项之间的衔接,理顺专项能力内部和各专项能力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有机整合,提出共同的切入点,力争通过各单项系统的建设达到最大的集成效益,避免“十二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成为各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的汇总,避免过散、缺乏统揽全局的主线。
(十)要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在方案编制过程中,要注意考虑并提出可操作的实施计划,安排提出各具体工程的优先次序,要分门别类提出相应的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运行成本测算,明确建设和运行费用及其承担方,将能力建设方案做实、做好。
四、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协调组。编制工作协调组组长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业务司(局)、直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编制工作协调组的职责包括:审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审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协调各领域专项能力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协调和监督编制工作进程;组织论证工作;送审报批稿,并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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