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内部审计制度(2010年5月) 2010-05-19(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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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内部审计制度(2010年5月) 2010-05-19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册、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审计部报审计委员会和总经理批准后补充修订,其解释权属审计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和总经理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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