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及各种压缩气体管道阀门,确保全部关闭。
3. 严禁有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出现,要保证人走灯关水停。
4. 严禁使用湿布擦拭正在通电的设备、电门、插座、电线等,严禁洒水在电器
设备上和线路上。
5. 易爆易燃物品附近和仓库禁止烟火。
6. 工作室内禁止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工作需要时限量领用。
三、设备安全管理(钢瓶使用)
1. 气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 气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各种气瓶用铁链固定好。
3. 使用气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通常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2MPa。
4. 按标志确保每一个气瓶减压阀、防振圈、防护帽齐全有效,每种气瓶要有专
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
5. 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
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扳手敲击瓶阀,以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工具都禁止沾染油脂;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
6. 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一般应保持0.5MPa的余压,防止混入其它气
体或杂质,造成事故,气瓶室外在明显处悬挂“危险,禁止吸烟”标志。
四、灭火、急救与事故处理
1.实验室失火时,要保持沉着,不要惊慌,根据火势大小及时采取诸如关闭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