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验人员安全守则
1.化验人员应佩戴齐全劳保品、手套、口罩、眼镜等。
2.使用色谱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开启,关闭。
3.开启钢瓶时,严禁用带油的扳子、沾油的手套。
4.操作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有明火。
5.色谱气路系统,试漏严禁用明火,只能用皂液。
6.一切试剂药瓶,要有标签,避免发生混用。
7.一切剧毒药品应在严密坚固的瓶内封装,专人保管,禁止用纸包装和外流。
8.稀释浓硫酸或溶解固体氢氧化钠时,应在耐热容器中进行,同时以玻璃棒不
断搅拌,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不能把水倒入酸中。
9.剧腐蚀药品,如:硫酸、强碱、浓氨水、双氧水、冰醋酸等使用时,禁止与
皮肤接触,使用重铬酸钾严禁用手接触,操作后要及时洗手。
10.易燃药品如:低沸点的苯、醇等应于低温、避光保管。
11.严禁试剂入口,用鼻子闻气时,应以手招嗅。
12.回流或蒸馏分析所用的水冷却管,先通水后加热。
13.从橡皮塞上装拆玻璃管或折断玻璃棒时,需戴手套,垫布折断。
14.着火点太低的药品及有升华腐蚀性药品,不得放入烘箱。
15.相互间起化学作用的药品,不得放入同一烘箱内烘烤。
16.严禁在化验室内烘烤食品,衣袜等物。
17.使用电器应用电笔试点,如发现水浴、调压器、电炉、水分测定器等漏电
时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有关人员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