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11)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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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质量事故分类表
5.4.2 质量事故处理
5.4.2.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方案,经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5.4.2.2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应由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设计、受益人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方案。
5.4.2.3 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项目组或其委托的代建管理机构应将处理结果报上一级烟草部门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和评定。 5.4.2.4 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5.4.3 施工质量缺陷
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出现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和部分正常使用),且未能及时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处理为合格的),由监理单位以《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形式进行记录备案。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见附录E。 5.5 质量检验数据处理
5.5.1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5.5.2 单位及符号表示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数据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5.5.3 工序质量检验应按本规程附录B要求进行。
5.5.4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数量及数据分析,按本规程附录C要求进行。 5.5.5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本规程附录D(表D 5)要求进行。 6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6.1 基本要求
6.1.1 基本烟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6.1.2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是行业验收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应符合SL223的要求,按工序工程、单元工程、单位工程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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