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标识标准(3)
时间: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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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品标识标准
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份和含量、洗涤方法。如有使用上的限制,如布匹、袜子等,可不使用耐久性标签。
(3)洗涤方法的标注:按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的顺序排列。——《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3、服装号型
(1)标准:《服装号型 男子GB/T 1335.1-1997》《女子GB/T1335.2-1997》《儿童GB/T 1335.3-1997》,分别规定了男子、女子、儿童服装的号型定义、号型标志、号型应用和号型系列。
(2)服装号型:以人的身高、胸围/腰围及体型来分类,取两组数字和一组英文字母作为标记,如女装160/80A,是指此服装适合于身高160厘米左右、胸围80厘米、体型为A的女性穿着。号型标识中,体型是以人体的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英文字母“Y、A、B 、C”分别表示不同人的体型特征,童装无体型分类,只由身高和胸围组成。
(二)《服装术语 GB/T 15557—1995》,规定了服装工业常用的术语或说明。
(三)《纺织品 天然纤维 术语 GB11951-89》、《纺织品名词术语 化纤部分 GB4146-84》《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FZ/T01053-1998》
规定了纺织纤维的名称和定义、标注纺织纤维含量的要求、原则及含量允差。
(四)《纺织品 通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版,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规定了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共三类纺织产品的对甲醛等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A类:甲醛含量(mg/kg)≤20,B类:甲醛含量(mg/kg)≤75,C类:甲醛含量(mg/kg)≤300。
五、 高文
(一)照相机
1、验收要求---营业管理手册商品验收标准。
2、凡是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国外品牌的照相机及镜头,(包括国内合资的使用进口品牌的),必须在机身的显著部位底部或顶部、镜头的镜身上,贴上机械工业部核发的准销标志---激光北京天安门防伪标贴。
3、进口相机应具备:中文说明书、产品保修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照相机备案标贴、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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