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外国语文学系外国文学与语言学硕(5)

发布时间:2021-06-06

九冊 (六冊本所收藏,一冊本校圖書館陳列,二冊由教務處彙轉教育部指定之庋藏單位收藏)。
g. 研究生在徵得指導教授與本組同意,亦得以研究並翻譯文學及文化研究作品或文學作品名著為論文,其辦法如下:
i. 擇一文學及文化研究名著或文學作品名著為對象,以英文撰寫三十頁以上之研究,並附加注釋及參考書目。
    ii. 將該作品從原作譯成中文,必要處應加注釋。

 2. 乙組 (語言學組)
  (1) 學位考試以論文口試方式進行,口試時間分為二梯次:
a. 第一梯次為十二月一日至隔年一月三十一日。學位考試委員會成員推薦書由指導教授認可並簽名後,最遲應於十一月十五日交至系所辦公室。
b. 第二梯次為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學位考試委員會成員推薦書由指導教授認可並簽名後,最遲應於五月十五日交至系所辦公室。
(2) 論文口試辦法:
   a. 論文須經公開口試,並須於口試前一週公佈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
b. 論文口試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含指導教授),其中一人 (以上)應為本組專任教師。除指導教授外,其他委員由所長同意,提交系所務會議備查。
   c. 口試委員須親自出席考試,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
   d. 口試委員之資格應為助理教授以上之合格教師或同職等之研究員。
e. 口試委員會,由校長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不得兼任召集人。
f. 若須更換口試委員,須由指導教授於考試前一週提出,經所長同意後,提系所務會議追認。
g. 口試平均分數須達七十分,始能畢業。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h. 若有二分之一 (含)以上委員,評定成績不及格,則不予通過。
   i. 論文若有抄襲舞弊,經口試委員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j. 口試成績若不及格,申請人須依下一學期口試規定時間,重新提出論文口試申請。
(3) 學位考試通過後,應依口試委員建議修改論文稿。修改完畢交指導教授審查確認,並簽署「論文審查同意書」至系所辦公室繳驗,方得將成績送註冊組處理。
(4) 本組碩士班研究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能通過學位考試,或未能完成應修課程者,應令退學。
(5) 學位考試通過後一個月內應將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上網建檔
(依照「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學位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建檔規範」辦理),並繳交論文九冊 (六冊本所收藏,一冊本校圖書館陳列,二冊由教務處彙轉教育部指定之庋藏單位收藏)。
(6) 論文之裝訂及封面,依系所辦公室提供之範本辦理。

九、獎助學金之規定
碩士班研究生在學期間可申請領取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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