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外国语文学系外国文学与语言学硕(4)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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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前完成。
(2) 論文口試辦法之規定:
a. 論文須經公開口試,且全程須以英文進行。並須於事前一週公佈口試時間、地點及論文題目。
b. 論文考試至少須由三位(含)以上考試委員參與審查評分。
c. 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考試,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
d. 考試委員之資格應為助理教授以上之合格教師。
e. 考試委員之聘任由指導教授於考試前一個月提出並經本組會議通過,再由系所務會議追認。
f. 指導教授不得兼任考試委員召集人。
g. 考試委員若須更換,須由指導教授於考試前一週提出並經本組會議通過,再由系所務會議追認。
h. 口試平均分數須達七十分,始能畢業。一百分為滿分,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i. 若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成績不及格,則以不及格論,成績不予平均。
j. 論文若有抄襲舞弊,經考試委員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k. 考試成績若不及格,候選人須於下一學期始能重新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l. 本組碩士班研究生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獲得應修學分數並通過電腦TOEFL250分(含)或者IELTS6.5級(含)以上檢定、Internet based TOEFL 100分以上及其他考核規定,提出論文,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由本校授予碩士學位。當學期結束才可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程及應修學分數者,若提出論文,經指導教授推薦,得提早舉行碩士學位考試,俟課程完成並獲得應修學分數後授予碩士學位。
(3) 繳交論文規定:
a. 論文計畫書口試通過後至少需經二個月後方得提交畢業論文,提交論文前請指導教授於「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書」上簽名,向系所辦公室報備後方舉行學位考試。
b. 繳交論文初稿至論文口試日期期間至少三週,並於學校行事日曆規定期間內辦理。逾期則需延至次學期舉行碩士學位考試 ( 即口試 )。
c. 論文口試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 (包含指導教授),其中至少一人 (以上) 應為本所專任教師。除指導教授外,其他委員由系主任同意,提交系所務會議報告。
d. 論文使用英文撰寫,文長六十至一百五十頁,依最新MLA規格撰寫。頁數和格式如有需要不按照此處規定,須取得指導教授和本組同意,並提報系所務會議追認。
e. 學位考試通過後,應依口試委員建議修改論文稿。修改完畢交指導教授審查確認,並簽署「論文審查同意書」至系所辦公室繳驗,方得將成績送註冊組處理。
f. 學位考試通過後一個月內應將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上網建檔 (依照「國立交通大學圖書館學位論文摘要及全文電子檔建檔規範」辦理),並繳交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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