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外国语文学系外国文学与语言学硕

发布时间:2021-06-06

國立交通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外國文學與語言學碩士班修業規章
















一、本規章依「國立交通大學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授予作業規章」訂定。

二、入學資格
1. 凡自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歷資格,經本校碩士班研究生入學考試測驗或甄試通過者,得進入本所碩士班修讀學位。
2. 外籍學生依「外國學生申請入學辦法」申請,經系所務會議及教務會議審查通過者,得進入本系所碩士班修讀學位。

三、修業年限
一般生原則上三年畢業,但最長不得超過四年。成績優秀者可提出申請,經系所務會議通過提前畢業。在職生修業年限至少三年,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四、修讀課程及學分
 1. 甲組 (文學組)
(1) 本組碩士班學生除撰寫畢業論文之外,必須修滿本組認可之課程二十四學分和「專業演講與學術會議」(一學分)。
(2) 本組碩士班學生第一學年內應修畢十五學分,課程應包括必修科目「文學研究概論」(三學分)、「研究方法」(三學分)。
(3) 本組碩士班學生在學期間應修習之二十五學分,其中至少十六學分 (含「文學研究概論」、「研究方法」與「專業演講與學術會議」),應於本組碩士班所開課程中修習。其餘九學分在本組碩士班所開設之課程中自由選修,或經指導教授 (或導師)同意,可至外組、外所或外校研究所修習 (需書面申請經本組同意)。
(4) 本組學生先前修讀並申請抵免之研究所學分不得超過九學分,但如曾在外文學門相關學科研究所修畢符合畢業要求之學分,可至多抵免十五學分,惟須本組正式會議同意並經系所務會議通過方可抵免。
 2. 乙組 (語言學組)
(1) 本組碩士班學生除撰寫畢業論文之外,必須修滿本組認可之課程二十七學分。
(2) 必修科目為音韻學、句法學 (一)(二)、語音學、個別專題研究。
(3) 選修科目可由本組所開課程中選修,若由其他系所組所開之相關課程中選修,需經指導教授 (或導師)同意,每學期三學分,最高上限為六學分。
(4) 學生得依其個人背景,於第一學期註冊時申請學分抵免,經授課老師簽署同意後予以免修,並提所務會議備查,惟申請抵免之學分數不得
超過九學分。

五、指導教授之規定
 1. 甲組 (文學組)
(1) 研究生原則上應於入學後第二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提交論文摘要,並選定論文指導教授。摘要應採用最新之MLA格式,長度為500字 (英文),摘要內容應包含論文題目,以及論文基本構想與方法敘述。
(2) 研究生需選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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