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为(鸭子、鸡)供货合同书
发布时间:2024-11-21
发布时间:2024-11-21
买卖合同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鸭内脏、鸭禽类产品,达成具体事宜如下:
一、食品安全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鸭类食品必须是每天、每批次经过相关检疫部检疫合格,同时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各项食品要求的食品,乙方每天送货时必须随产品附上检疫检验合格证书。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隐瞒产品本身质量,不得将病类、疫类、红肿类鸭脏、鸭子进行隐瞒售给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鸭禽类、鸭脏类产品重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鸭类净肉重量为每只()市斤,偏差为2市两,每市斤单价为()。
三、送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甲方每次晚上10点电话通知乙方送货,乙方于次日早晨8点半前将鸭禽类产品送到甲方门市,同时乙方不得以送货为机会在甲方门市内从事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同时保管好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四、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进行数量核对,双方数量核实清晰后,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结清上月货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乙方货款,逾期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给乙方。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鸭禽类、鸭脏类产品如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和本合同规定,产生的任何食品安全事故和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有追诉乙方事故责任的权利。
3、如出现违约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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