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土建施工质量与安全标准继续教育培训指(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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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 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第二章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
2.1 特殊性土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lOOm2 至少应有l点,3000m2 以上工程,每300m2 至少应有l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一1%,但不应少于3根。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
8.1.5 在建筑物邻近修建地下工程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有建筑物和管道系统的安全使用,并应保持场地排水畅通。
8.2.1 建筑场地的防洪工程应提前施工,并应在汛期前完成。
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
8.3.2 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深基坑的开挖与支护,必须进行勘察与设计。
8.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5.5 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至排水系统,不
得任意排放。
9.1.1 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和管道应经常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应确保所有防水措施发挥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管道的地基浸水湿陷。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ll2—1987
4.1.3 施工用水应妥善管理,防止管网漏水。临时水池、洗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