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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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适应铁路运输的发展,增强轨道结构强度,提高线路设备修理质量,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线路设备修理分为线路设备大修和维修。
第1.0.3条 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有计划、按周期地对线路设备进行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线路设备强度,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线路设备维修的基本任务是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线路设备使用寿命。
第1.0.4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贯彻“运营条件匹配,轨道结构等强。修理周期合理,线路质量均衡”的原则,坚持全面规划、适度超前、区段配套的方针,并应采用无缝线路。
线路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5条 线路设备大修应由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承担,采用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安排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施工天窗。
线路设备维修应实行天窗修制度,并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
第1.0.6条 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
第1.0.7条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8条 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一节 工 作 分 类
第2.1.1条 线路设备大修分类:
一、线路大修。
线路上的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必须进行线路大修。
线路大修分为普通线路换
轨大修和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按施工阶段可分为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和铺设无缝线路。
二、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
三、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
四、成段更换混凝土枕。
五、道口大修。
六、隔离栅栏大修。
七、其他大修(以上未涵盖的线路设备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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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列其他大修)。
八、线路中修。
在线路大修周期内,道床严重板结或脏污。其弹性不能满足铁路运输需要时,应进行线路中修。石灰岩道碴应结合中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在无路基病害、一级道碴、道床污染较轻、使用大型养路机械按周期进行修理的区段,通过有计划地进行边坡清筛,应取消线路中修。
第2.1.2条 因线路设备大修引起其他设备变动时,应由铁路局在相应的大修计划中统一安排。
第2.1.3条 线路设备维修分类:
一、综合维修。
指根据线路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的综合性维修,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二、经常保养。
指根据线路变化情况,以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对全线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经常性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处于均衡状态。
三、临时补修。
指以小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及时对线路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整修,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
第二节 工 作 内 容
第2.2.1条 普通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遭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术枕成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全面更换新钢轨、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联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护轨。
五、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另列件名)。
六、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七、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八、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九、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十、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一、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2条 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主
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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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件名)。
四、抽换轻伤有发展的钢轨,更换失效的联结零件。
五、均匀轨缝,螺栓涂油,锁定线路。
六、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七、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八、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九、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3条 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内容:
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三、整修道口。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4条 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主要内容:
一、更换再用轨(整修轨)普通线路。
1.更换再用轨(整修轨)、联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护轨;
2.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
3.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4.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5.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二、更换再用轨(整修轨)无缝线路。
1.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石灰岩道碴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2.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3.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4.焊接、铺设再用轨(整修轨),更换联结零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5.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6.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7.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8.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及备用轨架;
9.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5条 线路中修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
四、普通线路(含无缝线
路缓冲区)抽换轻伤有发展的钢轨,更换失效的联结零件。
五、均匀轨缝,螺栓涂油,整修补充防爬设备,对无缝线路进行应力放散或调整,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
六、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七、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八、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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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九、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6条 成组更换道岔和岔枕主要内容:
一、铺设新道岔和岔枕;铺设无缝道岔时,含焊接钢轨、铺设胶接绝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道岔,埋设位移观测桩。
二、更换道碴。
三、整修道岔及其前后线路,做好排水工作。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7条 成段更换混凝土枕主要内容:
一、全面更换混凝土枕及扣件,螺栓涂油,整修再用枕螺旋道钉。
二、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
三、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四、整修路肩、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五、封闭宽枕间的缝隙。
六、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8条 道口大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道口平台。
二、更换道口铺面、护轨。
三、改善防护设备。
四、清筛道床,更换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整修线路及排水设备。
五、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9条 隔离栅栏大修主要内容:
一、更换隔离栅栏网。
二、更换或整修隔离栅栏立柱。
三、回收旧料,清理场地。
第2.2.10条 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捣固前撤除所有调高垫板;混凝土宽枕地段,垫碴与垫板相结合。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拨正曲线。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整治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整理道床。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五、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轨道加强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道岔。
六、矫直、焊补、打磨钢轨,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七、有计划地采用打磨列车对钢轨、道岔进行预防性或修理性打磨。
八、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九、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收集旧料。
十一、其他病害的预防和整治。
第2.2.11条 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
一、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成段整
修线路。
二、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焊补、打磨钢轨,整治接头病害。
六、有计划地成段整修扣件,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
八、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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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十、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一、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作。
第2.2.12条 线路、道岔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内轻伤钢轨。
三、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等。
四、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七、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三节 管 理 组 织
第2.3.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组织。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应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有固定的生产人员作为基本队伍。大修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设施:
一、铁路局应根据近、远期规划,统筹安排,修建必要的大修基地。大修基地应有足够的配线和场地,具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交通便利。
二、配备与大修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交通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相应的检修设施。
三、配备宿营车辆等必要的流动生活设施。
第2.3.2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组织设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现场调查和施工测量,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按工程件名及批准的施工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备现状。
二、施工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
三、工程数量及材料供应。
四、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机具使用和施工配合。
五、按工序编制施工进度图表。
六、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七、施工临时设施。
八、职工生活安排。
第2.3.3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施工作业标准,科学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一、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
,合理控制施工和慢行长度。
二、施工负责人应深入现场,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实行安全监督制度。负责设备管理的工务段,必须派人常驻施工工地,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助检查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工务段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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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及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
1.施工三检制——在每次开工前、施工中和线路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别按分工地段对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方法和线路设备状态进行检查。
2.巡查养护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巡养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巡查和养护,发现并及时消除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
3.工序交接制——前一工序应给后一工序打好基础,在前一工序完成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序负责人进行交接。
4.隐蔽工程分阶段施工制度——每阶段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共同检查,并填写记录,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方准开始下一阶段施工。
5.岗前培训制度——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时,必须首先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对职工培训后方准进行操作和调试。
6.安全检查分析制度——施工安全工作应抓早、抓小、抓苗头、抓薄弱环节,应定期加强检查,重点加强季节性、节假日和工地转移前后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应组织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苗头和事故应及时分析、处理,吸取教训。
第2.3.4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机械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施工、运输和装卸机械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设备检修保养制度,保证配件储备,提高设备完好率。
第2.3.5条 线路设备大修材料管理。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不得使用质量、规格不符合标准或出厂证件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2.材料应及时清点入库,堆码整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3.下道旧料应及时回收,做到工完料净。
4.应按规定办理材料的收发、运送、使用和交接手续。
第2.3.6条 线路设备维修管理组织。
工务段的管辖范围:正线延长单线以500~700 km为宜,双线以800~1000km为宜,特殊情况下由铁路局规定;山区铁路或管辖范围内有编组站或一等及以上车站时,管辖正线长度可适当减少。
线路车间的管辖范围:正线延长单线以60~80km为宜,双线以100~120km为宜。
线路工区的管辖范围:正线延长以10~20km为宜。
工务段应按检修分开的原则,下设线路车间、检查监控车间和综合机修车间,根据需要还可设机械化维修、道口、路基等车间。
线路车间下设线路工区和机械化维修工区,未设检查监控车间的工务段应在线路车间设置检查监控工区。其他车间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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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需要设置工区。
第2.3.7条 线路设备维修实行检修分开制度。
检修分开的基本原则是实行专业检查和机械化集中修理,实现检查与维修的异体监督。
检查监控车间(工区)应按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设备检查分析,并及时传递检查信息;线路车间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线路工区主要负责线路设备巡查、临时补修、故障处理;机械化维修车间(工区)主要负责综合维修、配合大机维修作业和经常保养;综合机修车间负责钢轨、道岔焊补,养路机械的维修保养,工具制作、修理及线路配件修理等工作。
第2.3.8条 综合维修组织形式。
1.工务机械段负责综合维修的大型养路机械作业项目,工务段配合施工,并负责其他作业项目和质量验收;
2.当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不能覆盖时,由工务段按检修分开的原则组织综合维修和质量验收。
第2.3.9条 路基维修工作的管理组织。
工务段设有路基工区时,路基维修工作由路基工区负责;未设路基工区时,路基维修工作由线路工区负责,并根据路基设备数量配置相应定员。
第2.3.10条 凡影响行车的线路施工、维修作业均应在天窗内进行,用于线路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施工天窗不少于180min,维修天窗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并应做到综合利用,平行作业。
第四节 工 作 计 划
第2.4.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计划。
一、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编制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计划。
二、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必须以正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为依据。封锁线路或限制行车速度的施工、长轨列车和工程列车运行、道碴运输等,均应纳入铁路局的运输方案。
三、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单位应向有关单位提报月度施工计划。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各单位均应严格执行。
第2.4.2条 线路设备维修计划。
一、工务段应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月维修计划,下达各线路车间(机械化维修车间)。其主要内容包括:线路、道岔综合维修数量;经常保养工作的重点安排;各项技术指标;劳力和主要材料计划。
工务机械段应根据铁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月维修计划。
线路设备状态和线路保养质量的主
要技术指标:
1.线路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
2.线路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3.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
4.轨道检查车检测质量合格率。
二、线路车间(机械化维修车间)应根据工务段下达的年度分月维修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月度维修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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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维修及经常保养的主要项目、数量、地点、材料和人工数。
2.工作量调查、验收的人工数。
3.日常巡查的主要内容、材料和人工数。
4.临时补修人工数。
5.天窗计划。
三、检查监控车间(工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月度检查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的项目、范围、数量及时间。
2.使用的仪器、量具、材料和人工数。
四、检查监控工区、机械化维修工区、线路工区的日作业计划,由工长负责调查与编制。
第2.4.3条 在线路设备维修计划中,应根据线路设备条件和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合理安排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重点工作。
日常应全面掌握线路状态,根据线路动静态检查、设备病害和其他质量情况,安排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工务段可在不同季节根据线路具体情况,对经常保养的重点要求和工作进度以及检查办法,临时做出规定。
第一节 路 基
第3.1.1条 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的规定,并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路基面应保持横向排水畅通。
第3.1.2条 路肩宽度:线路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地段不得小于1.0m;线路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路堤地段不得小于0.8m,路堑地段不得小于0.6m,电气化铁路、无缝线路和机械化维修作业地段有条件时宜加宽至1.0m。
第3.1.3条 侧沟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干旱少雨地区或硬质岩石路堑可减少至0.4m),底宽不得小于0.4m,土质边坡为(1:1)~(1:1.5),沟底纵坡不得小于2‰,困难地段不得小于1‰。横向盲沟应设于道床陷槽以下。
排水设备应经常进行整修和清理,保持设备完好,流水畅通。清理或开挖出来的泥土等杂物应及时运走,不得弃置于沟边或路堑边坡上。
第3.1.4条 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电缆应从路堤外或路堑顶外通过。如遇过渡短经路从路肩或路堤边坡上通过时,应进行结构设计,并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二、电缆沿路堑顶部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2 m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5m以外。沿路堤坡脚埋设时,应在路堤坡脚1m以外,有护道时应在护道1m以外。横穿线路
时,应用钢管或混凝土管防护,埋入的管顶应低于路基面0.4m。
三、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必须与工务段联系,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四、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竣工资料应交工务段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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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道 床
第3.2.1条 线路大、中修时,必须清筛道床,补充道碴,并对基床翻浆冒泥地段进行整治。枕下道床厚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道床厚度(mm)标准 表3.2.1
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重(Mt)
W年≥50
50>W年
≥25
25>W年
≥15
W年<15
无垫层的
碎石道床
一般路基
450
450
400
350
不易风化的岩石、碎石路基
350
350
300
300
有垫层的碎石道床(碎石/垫层)
300/200
300/200
250/200
250/200
有碴桥面上
的碎石道床
υmax≤120km/h
250
υmax>120km/h
300
注:允许速度大干120 km/h的线路,无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450mm;有垫层时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300 mm,垫层厚度不得小于200mm。
线路大、中修后,无垫层的碎石道床,枕下清碴厚度不得小于300mm;特殊困难条件下道床厚度不足300mm时,应清筛至路基面,并做好排水坡。
运量小、允许速度低的线路或在隧道内、桥梁上和车站内受建筑物限制时,可酌情降低道床厚度。但正线木枕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mm。站线不得小于200 mm。
第3.2.2条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表3.2.2
线路类别
顶面
宽度
(m)
曲线外侧道床加宽
碴肩堆高
(m)
边坡坡度
半径
(m)
加宽
(m)
正
线
无缝
线路
υmax>160km/h
3.5
0.15
1:1.75
υmax≤160km/h
3.4
≤600
O.10
0.15
1:1.75
普
通
线
路
年通过总重
不小于8Mt
3.1
≤800
0.10
1:1.75
年通过总重
小于8Mt
3.0
≤600
0.10
l:1.75
站 线
2.9
1:1.50
轨底处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 mm。I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得小于20mm,长腰应为200~400mm;Ⅱ型和Ⅲ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
有碴桥上无缝线路应设挡碴板。
第3.2.3条 混凝土宽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均应采用一级道碴。有垫层时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50mm,无垫层时不得小于350 mm;在岩石、渗水土路
基上,隧道内及有碴桥面上,不得小于200mm。面碴带道碴粒径级配见表3.2.3,厚度为50mm,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应各为450~500 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碴。道床顶面宽度不得小于2.9m,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道床顶面应与宽枕顶面平齐,其他线路枕端埋人道床深度不得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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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面碴粒径级置 表3.2.3
方孔筛孔边长(mm)
10
16
20
25
30
35.5
过筛质量百分率(%)
0~5
5~15
25~40
55~75
95~100
100
垫碴起道用的道碴,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8~20mm。
第3.2.4条 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线路修理补充的道碴应采用一级道碴,既有线二级道碴应结合线路大、中修逐步更换为一级道碴。碎石道碴粒径级配见表3.2.4。
道碴粒径级配 表3.2.4
方孔筛孔边长(mm)
25
35.5
45
56
63
过筛质量百分率(%)
0~5
25~40
55~75
92~97
97~100
第3.2.5条 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
第3.2.6条 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
第三节 轨 枕
第3.3.1条 线路上的轨枕类型及配置根数,应根据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及线路设备条件等确定。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应铺设Ⅲ型混凝土枕,既有Ⅱ型混凝土枕应逐步更换为Ⅲ型混凝土枕。普通线路换轨大修及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除应将失效的轨枕和严重伤损的混凝土枕更换掉外,还应根据运输发展的需要,按表3.3.1所列标准,更换为与运营条件相适应的轨枕并补足配置根数。
轨枕类型和配置根数标准 表3.3.1
五年内年计划通过总重(Mt)
W年≥25
25>W年≥15
W年<15
轨枕配置数量
(根/km)
木 枕
1840
1 840~1760
1760~1680
Ⅱ型混凝土枕
1840
1760
l760~1680
Ⅲ型混
土枕
无缝线路
1667
普通线路
1680
混凝土宽枕
1760
l760
l760
第3.3.2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线木枕或Ⅱ型混凝土枕地段,线路设备大修时应增加轨枕配置数量:
一、半径为800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
二、坡度大于12‰的下坡制动地段。
三、长度300m及
以上的隧道内。
按表3.3.1所列轨枕配置数量,Ⅱ型混凝土枕每千米增加80根,木枕每千米增加160根,条件重合时只增加一次,但每千米轨枕最多铺设根数标准为:Ⅱ型混凝土枕1 840根,木枕l 920根。
第3.3.3条 下列地段不宜铺设混凝土枕:
一、铺设木岔枕的普通道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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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端各5根轨枕,铺设木岔枕的提速道岔两端各50根轨枕。
二、铺设木枕的有碴桥和无碴桥的桥台挡碴墙范围内及其两端各不少于15根轨枕(有护轨时应延至梭头外不少于5根轨枕)。
第3.3.4条 下列地段不宜铺设混凝土宽枕:
一、第3.3.3条规定不宜铺设混凝土枕的地段。
二、路基有翻浆冒泥、不均匀下沉、冻害等病害的地段。
第3.3.5条 轨枕应按设计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铺设,非同类型轨枕不得混铺(道岔内专用钢枕除外)。
一、混凝土枕与木枕、混凝土枕与混凝土宽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少于5根轨枕。木枕与混凝土宽枕之间,应用混凝土枕过渡,其长度不得少于25 m。
二、提速道岔铺设木岔枕时,应用2 600 mm×260mm×160 mm的木枕过渡,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
三、铺设混凝土岔枕时,应用Ⅲ型混凝土枕过渡。
1.道岔直向过渡枕
υmax≤120 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50根;160km/h≥υmax >120 km/h时,道岔直向两端过渡枕均不得少于75根。 ;
2.道岔侧向过渡枕(含岔后长岔枕)
18号道岔侧向过渡枕不得少于38根;30号和38号道岔侧向过渡枕均不得少于65根。
四、同一岔区道岔与道岔之间应铺设与过渡枕同规格的轨枕。
第3.3.6条 无缝线路轨枕应均匀布置,轨枕间距见表3.3.6—1;普通线路的轨枕间距见表3.3.6—2。
无缝线路轨枕间距 表3.3.6—1
轨枕配置根数(根/km)
轨枕间距(mm)
1667
600
1 760
568.2
1 840
543.5
1 920
520.8
普通线路的轨枕间距表 3.3.6—2
轨型
钢轨
长度
(m)
每千米
配置
根数
每节钢
轨配置
根数
木枕(mm)
混凝土枕(mm)
c
b
a
c
b
a
75kg/m
、
60kg/m
或
50kg/m
12.5
1600
20
440
594
640
540
587
635
1680
21
440
544
610
540
584
600
1760
22
440
524
580
540
569
570
1840
23
440
534
550
540
544
544
1920
24
440
469
530
25.0
1600
40
440
537
635
540
579
630
1680
42
440
487
605
540
573
598
1760
44
440
497
575
540
549
570
1840
46
440
459
550
540
538
544
1920
48
440
472
525
43kg/m
或
38kg/m
12.5
1440
18
500
604
720
500
604
720
1520
19
50
给大家提供个好东东!!
0
604
675
500
604
675
1600
20
500
564
640
500
564
640
1680
21
500
559
605
500
559
605
1760
22
500
541
575
500
541
575
1840
23
500
504
550
500
504
550
1920
24
500
513
523
25.0
1440
36
500
622
705
500
622
705
1520
38
500
617
665
500
617
665
1600
40
500
599
630
500
599
630
1680
42
500
554
600
500
554
600
1760
44
500
569
570
500
569
570
1840
46
500
537
545
500
537
545
1920
48
500
509
522
注:轨枕间距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非标准长度钢轨的轨枕配置根数和间距,比照表3.3.6—2的规定,通过计算采用接近值,但a值不得比标准大20 mm。
第3.3.7条 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树心一面向下。
二、接头处应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 .
三、劈裂的木枕,铺设前应捆扎或钉组钉板。
四、使用新木枕,应预先钻孔,孔径12.5mm,有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10 mm,无铁垫板时孔深应为130 mm。使用螺纹道钉时,应比照普通道钉办理。
五、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应为长110 mm、宽15mm、厚5~10 mm,并应经过防腐处理。
第3.3.8条 应保持正线及到发线接头轨枕无失效,其他处所无连续失效(含岔枕)。轨枕失效及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如下:
一、轨枕失效标准
(一)混凝土枕(含混凝土宽枕、混凝土岔枕及短轨枕)
1.明显折断。
2.纵向通裂:
(1)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 mm)。
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0.5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
4.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5.严重掉块。
(二)木枕(含木岔枕)
1.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
2.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
分离,不能保持轨距。
3.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其厚度不足140 mm,其他线路不足100mm。
4.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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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
(1)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缝宽不大于1.5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不大于0.5mm)。
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mm。
6.钢筋(或钢丝)外露(钢筋未锈蚀,长度超过100mm)。
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第3.3.9条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
一、用削平、捆扎、腻缝或钉组钉板等方法修理木枕。
二、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三、用锚固法修理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螺旋道钉采用硫磺锚固的用料与工艺见附录四。
第3.3.10条 旧轨枕分为三类。
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
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
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
第3.3.11条 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分类堆码,集中存放,合理使用。
第四节 钢 轨
第3.4.1条 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运量、线路允许速度和轴重相适应。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应采用60kg/m及以上钢轨,小半径曲线地段及重载线路应铺设全长淬火轨。
线路大修采用的钢轨类型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钢轨铺设标准 表3.4.1
年通过总重(Mt)
W年≥100
100> W年≥15
W年<15
钢轨类型(kg/m)
75~60
60
50
钢轨超过大修周期且伤损严重时,工务段应适当降低线路允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
第3.4.2条 使用的新钢轨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使用的再用轨应符合《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附录五)的规定。
第3.4.3条 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
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钢轨全截面断裂;
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表3.4.3—1
伤损项目
伤损程度
备 注
轻 伤
重 伤
υmax>
160km/h
160 km/h≥
υmax >
120km/h
υmax≤
120km/h
υmax>
160km/h
160km/h≥
υmax>
120km/h
υmax≤
120km/h
钢轨头部
磨耗
磨耗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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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表3.4.3—2所列限度之
一者
磨耗量超过表3.4.3—3所列限度之一者
轨端或轨
顶面剥落
掉块
长度超过15mm且深
度超过3mm
长度超过
15mm且深
度超过3mm
长度超过
15mm且深
度超过4mm
长度超过
25mm且深
度超过3 mm
长度超过
25mm且深
度超过3mm
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超过8 mm
钢轨顶面
擦伤
深度超过
0.5mm
深度超过
0.5mm
深度超过
1mm
深度超过
1mm
深度超过
1mm
深度超过2mm
钢轨低头
超过1mm
超过1.5mm
超过3mm
超过1.5mm
超过2.5mm
超过3.5mm
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包括轨端轨顶面压伤和磨耗在内
波浪形磨
耗
谷深超过
0.3mm
谷深超过
O.3mm
谷深超过
0.5mm
钢轨表面
裂纹
有
有
有
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水平裂纹(透锈)、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
钢轨内部
裂纹
有
有
有
包括核伤(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
钢轨变形
有
有
有
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钢轨锈蚀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8 mm或轨腰厚度不足
14 mm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足5 mm或轨腰厚度不足8 mm
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 表3.4.3—2
钢 轨
(kg/m)
总 磨 耗(mm)
垂 直磨 耗(mm)
侧 面 磨 耗(mm)
υmax>
160km/h
正线
160km/h≥
υmax >
120km/h
正线
υmax≤
120km/h
正线及
到发线
其他
站线
υmax>
160km/h
正线
160km/h≥
υmax >
120km/h
正线
υmax≤
120km/h
正线及
到发线
其
他
站
线
υmax>
160km/h
正线
160km/h≥
υmax >
120km/h
正线
υmax≤
120km/h
正线及
到发线
其
他
站
线
75
9
12
16
18
8
9
10
11
10
1 7
16
18
75以下~60
9
12
14
16
8
9
9
10
10
12
14
16
60以下~50
12
14
8
9
12
14
50以下~43
10
12
7
8
10
12
43以下
9
10
7
7
9
11
注:①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表3.4.3—3
钢 轨
(kg/m)
垂直磨耗(mm)
侧面磨耗(mm)
υmax>160km/h
正线
160km/h≥υmax >120km/h
正线
υmax≤120km/h
正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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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发线
及其他站线
υmax>160km/h
正线
160km/h≥υmax >120km/h
正线
υmax≤
υmax≤120km/h
正线及到发线
及其他站线
75
10
11
12
12
16
21
75以下~60
10
11
11
12
16
19
60以下~50
10
17
50以下~43
9
15
43以下
8
13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4.6.10条的规定处理。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4.4条 钢轨接头应采用相对式联结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内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调整,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不应大于3 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 mm。
正线钢轨异型接头必须使用异型钢轨。
第3.4.5条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
一、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二、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 m范围内。
三、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四、钢梁的横梁顶上。
五、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
第3.4.6条 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a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α——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 1 8 mm/(m·℃);
L——钢轨长度(m);
tz——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
t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
ag——构造轨缝,38、43、50、60、75 kg/m钢轨ag 均采用18 mm 。
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 mm。
25 m钢轨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大于100的地区时,应个别设计。
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铁路局规定。
第3.4.7条 12.5 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25 m钢轨地段,更换
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z+30℃)~(tz-30℃);最高、最低轨温差不大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 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m钢轨,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4.6条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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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条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线路轨缝总误差,25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80 mm,12.5 m钢轨地段不得超过160 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 mm。
第3.4.9条 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 m,在站线上不得短于4.5 m,并不得连续插入2根及以上。个别插入短轨线路的允许速度不得大于160 km/h。
第3.4.10条 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且必须倒棱。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2倍。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工务段同意。
第3.4.11条 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第3.4.12条 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当钢轨出现表3.4.12的病害时,应及时处理。应对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进行焊补,打磨钢轨肥边、马鞍型磨耗等,加强接头错牙、硬弯等病害的处理,并结合更换道碴、垫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应有计划地采用钢轨打磨列车进行预防性打磨,当钢轨顶面轮轨接触处出现鱼鳞裂纹或波浪型磨耗达到轻伤时,应安排修理性打磨。
钢轨病害整治限度 表3.4.12
钢轨病害
υmax >120 km/h
υmax≤120km/h
测量方法
钢轨接头顶面或内侧错牙
(mm)
>l
>2
直尺测量
工作边或轨端肥边(mm)
>1
>2
擦伤或剥落掉块、钢轨低头
接近或达到轻伤
接近或达到轻伤
硬弯(mm)
>O.3
>0.5
1 m直尺测
量矢度
焊缝凹陷(mm)
>O.3
>O.5
钢轨母材轨顶面凹陷或接头
马鞍型磨耗(mm)
>O.3
>O.5
波浪型磨耗
达到轻伤
达到轻伤
曲线地段应根据钢轨状况合理安排润滑,易受浸蚀地段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
曲线地段钢轨侧面磨耗在未达到轻伤标准前,应有计划地调边或与直线地段钢轨倒换使用。常备轨应有计划地与线路上的钢轨倒换使用。
第3.4.13条 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铁道旧轨使用和整修技术条件》(见附录五)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应分类堆码,建立账卡,妥善保管。
第五节 联 结 零 件
第3.5.1条 扣件类型应与轨枕、钢轨及轨下胶垫类型相匹配。I型弹条应逐步更换为Ⅱ型弹条。
使用扣板扣件时,正线半径在800 m及以下和站线半径在450 m及以下的曲线地段,钢轨外侧应使用加宽铁座。
第3.5.2条 大、中桥明桥面应采用分开式扣件;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木枕线路应采用分开式弹性扣件。
第3.5.3条 扣件应保持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