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11-18
发布时间:2024-11-18
新城民族小学联合党支部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做好我校意识形态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支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党支部书记担负第一责任,分管班子成员担负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3、党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报告,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以上率下,层层压实目标责任,传导工作压力。要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5、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支部首要的政治任务,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到基层。
6、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支部思想理论武装工作,党支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加强在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建
立个人学习档案,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督学长效机制。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积极对外宣传好本校在教育教学和其他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
8、建立本校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大局。
9、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10、本责任书的执行,由本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评。
11、党支部负责人如有变动,本责任书由继任者继续履行。
中共高乐山镇新城民族小学联合支部委员会
支部书记签名:党员签名:
二0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