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7
发布时间:2024-11-17
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试行)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进出管理,保证车辆进出规范有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品牌销售公司、各品牌服务站。
三、对象车辆:
销售新车、维修车辆、扣留车辆。
四、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之工作权属集团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生效、废止由董事长核准;
2、保安负责车辆出入、查验、登记、传达的管理。
五、车辆进出规定
(一)销售新车出入规定
1、销售新车出场必须由财务开具《商品出库单》,保安凭《商品出库单》上的车架号与车辆上标明的车架号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2、销售新车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场,必须经由各品牌信息员及负责人开具《临时出门条》,保安凭《临时出门条》予以放行,同时必须将临时离场车辆的返回时间进行登记。
(二)维修车辆出入规定
1、维修车辆进厂维修,保安发放《车辆出入证》,服务站维修接待员负责将《车辆出入证》收回。
2、维修车辆结算完毕,服务站接待员将《车辆出入证》交给客户。维修车辆离厂,保安收回《车辆出入证》方可予以放行。
(三)扣留车辆出入规定
1、扣留车辆进场停放,保安发放《车辆出入证》。
2、扣留车辆出场必须由财务开具《商品出库单》,保安凭财务开具的《商品出库单》,核对车牌正确无误,并将保安发放《车辆出入证》收回,方可予以放行。
(四)保安人员每周将收到的《商品出库单》分类汇总,各品牌负责人指定专人每周进行检查核对,并存档备案。
(五)各品牌销售公司和服务站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入手续,手续不全,保安不得放行。同时保安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反馈情况,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六)对销售新车、维修车辆、扣留车辆未办理结算或余额不清的车辆私自放行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并给予一定处罚。
六、附则
(一)本制度的发布实施与修改,由公司总裁批准,董事长通过后生效,从批准当月开始执行。
(二)凡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临时出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