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17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方案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的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建设一个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保证。为提升院所的科技综合竞争能力,我院启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并制订《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福建省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福建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科学技术大会(2006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大会(2006年)”,及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精神为依据;以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需求、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需要和我院学科建设的需要为导向;以整合资源、凝练重点科研方向、凝聚优秀创新人才、优化资源配臵为出发点;以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中心大楼为载体;以科学论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为工作机制。

第三条 基本原则。在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和管理过程中,要遵循“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依靠专家、择优遴选,激励创新、引领未来,跟踪发展、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1、自主组合。根据院的统一规划及学科发展需要,由拟申报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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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的人员召集、组建团队。创新团队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学术队伍,不设行政级别。

2、开放流动。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以本院科技人员为基础,鼓励跨所联合;面向国内外吸收人才,团队成员根据考核绩效,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团队整体根据绩效验收情况,确定下轮是否列入管理。

3、项目带动。已承担国家计划项目的人员优先进入团队,已承担国家计划项目的团队优先入选院科技创新团队管理,院本级以研究计划项目资助形式推动团队建设。

4、政策激励。创新团队优先配臵科技资源、资金倾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申请报奖。创新团队的成员与省和国家的各类人才培养计划衔接,优先推荐。

5、合同约束。加强对创新团队所承担的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根据团队建设的目标任务书,严格年度进展报告、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管理,规范团队成员行为。

6、目的清晰。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要有利于科技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臵;有利于凝炼研究方向,突出研究特色;有利于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有利于融入国家队,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影响力;有利于理顺关系、化解矛盾;有利于开展国内外的合作交流和有利于“福建省农业高新技术实验中心”科研平台建设。

第四条 建设目标。衔接院首批重点学科建设成效,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协作创新、促进群体的合作与交流,发挥团队力量,协同推进院相关学科平台与学科团队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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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围绕某一重要研究方向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形成若干农业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紧密型创新研究群体,使我院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一批冲击国内外高水平的、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和突击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成立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团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现任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现任分管科研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计财处、科研处、产业处、行管处和监察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院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工作;审定经费支持额度;对团队申请资助的院本级研究计划项目组织论证;审定团队终期验收情况和确定下轮建设办法等。

第六条 团队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团队建设办公室),挂靠院科研管理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 由团队建设领导小组聘请成立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原则上由院外相关的知名专家9~1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组建的科技创新团队进行可行性论证,对运行中的创新团队进行阶段性评估,对达到合同建设年限的创新团队进行终期验收。

第八条 科技创新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依据本暂行办法,负责科技创新团队的组建和团队的内部考核评估等运行管理。

第九条 经评审委员会论证、推荐的拟建创新团队名单,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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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终期验收结果,送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第三章 团队构成

第十条 科技创新团队是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及我省“三农”发展的需求,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承担重要科研课题,与我院的相关学科的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通过自然形成或有效合作、整合等形式形成的、具合理学术梯队的研究群体。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队伍规模和组成结构原则上由首席专家提出,每个创新团队设立1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为学科带头人;设立若干名责任专家,责任专家为学术方向带头人;具若干名研究骨干和若干名专业研究初级工作人员,形成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10人。

第十二条 首席专家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2、近5年主持国内外重大项目或获过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或已发表过SCI收录的累计影响因子3.0以上论文或在本研究领域国内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的专家;

3、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学科透视和把握能力、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责任专家须与所在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一致,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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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相关研究的国内外重大、重点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

第十四条 研究骨干须与所在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主持或参加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具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院青年拔尖人才,可优先入选团队。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团队按以下程序遴选: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群体,自然列入我院的创新团队建设。

2、院根据学科领域建设与发展需求,发布拟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指南。首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拟定为:基础生物学、作物学、园艺学、食品科学、动物学、植物保护、资源与环境、微生物学、农业经济与管理。

3、拟以首席专家身份参加申报的学科带头人,根据指南的要求,自主组建科技创新团队,提交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的申请书。

4、拟申报组建的创新团队名称,可根据指南要求的学科领域自行拟定;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团队人员组成、结构,领域研究进展背景,拟组建团队的已有基础,研究工作内容,技术路线,预期研究目标、承担项目目标、队伍建设目标、基地建设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团队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机制,以及根据自身定位和研究领域特点制订的系统发展计划和建设措施等内容,具体格式、要求可从院科研管理处网页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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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资料由团队建设办公室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由团队建设办公室汇总提交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团队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评审委员会评审。

6、评审委员会应对提出的申请,给出评价性意见和是否同意资助该团队建设的结论性意见。评审结果报送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7、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科技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与院长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并发文公布。

8、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加入两个团队。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本暂行办法总则要求,创新团队与相关学科的平台建设相衔接,采用择优选定、分批设立、动态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模式。对创新团队进行目标管理。

第十八条 创新团队有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所依托(挂靠)单位具良好的支撑环境,团队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进入创新团队的人员,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第十九条 创新团队的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通过多渠道解决,依托单位应在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使自己在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成员对外申请获资助的项目、经费,以及研究获得的成果、知识产权等,其行政管理和所有权仍归创新团队成员所属的行政单位,但创新团队可计入本团队工作和创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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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批准组建的科技创新团队,院每年以研究计划项目的形式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支持其持续开展某一方向的研究。

第二十二条 创新团队获得的院本级研究计划资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创新研究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添臵等,每年须填报项目任务书及经费分配方案,经首席专家和责任专家签(章)认可后,交由团队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团队建设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审核,团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院计财处根据各团队的经费分配方案,将经费下拨到任务承担人所在单位,列入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但首席专家可在项目任务范围内进行协调使用。

第二十三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开放和学术交流,在组建伊始应尽快建立自己的网站。

第二十四条 院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在项目申报、成果评定、职称评聘等方面,对创新团队给予倾斜。

第二十五条 创新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经费;必要时可更换首席专家。

1、在科研上弄虚作假,违背科学和职业道德;

2、计划执行不力,创新研究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3、未能按管理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进展报告;

4、首席专家因某方面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5、违反本暂行办法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 验收评估

第二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支持期限一般为5年。院科技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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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创新团队建设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对年度报告重点审核完成争取经费指标情况,对中期和终期报告考查其综合指标完成情况。对成绩显著、状态良好的创新团队可提出以适当方式给予延续、稳定的支持。对未能通过终期验收的创新团队,其首席专家不能申报下一期团队建设任务。

第二十七条 未通过中期评估的创新团队,院科技创新团队评审委员会有责任对影响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团队运行管理机制、团队人员组成结构,直至首席专家人选等提出调整建议。对中期评估中表现出尚不具备实施创新团队建设条件的,可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八条 主要验收指标。

根据各团队签订的具体建设任务指标进行验收,但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建设期内,各创新团队用于购臵设备和开辟新的研究方向的经费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20%;团队实验仪器、设备、设施遵循开放、共享管理;每个团队获得院外的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本院资助团队建设经费的3倍(含3倍),软科学类为1倍(含1倍);每个团队至少每年承担1项国家级项目。团队内人员到海内外学术交流5~8次,主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1~2次。其中:

1、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团队:以高水平论文产出为主,发表SCI或EI收录的论文,其影响因子累计15点以上(含15点);同时,在本研究领域国内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2、以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的团队:以专利、成果奖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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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为主,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品种、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和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成果奖励2项以上。建成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农业科技研发基地、产业化孵化基地或应用推广基地。建成省或院的相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软科学研究类团队:以高质量学术论文、重大政策建议和战略研究报告为主,执行期内撰写1~2份有关报告或建议提交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并得到采纳;有重要影响的专著1本;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SSCI论文)5篇以上。

不同类型的创新团队除主要验收指标外,产生的其他方面业绩也可以适当计入验收成绩。

第二十九条 首席专家每年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合同要求进行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后续聘任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根据本暂行办法形成的有关人事、分配、奖励等实施细则,与本暂行办法具同等效力。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院创新团队的建设管理,在此范围内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有关办法、规定,依从本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领导小组。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12月12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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