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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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局长在2011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的讲话
晋中市体育局网站 2011-04-02 来源:民政局 点击量: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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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的讲话
杨 玉
(2011年3月31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和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李峰同志在代表局党组所做的工作报告中,回顾总结了2010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工作决策部署,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健全廉政制度,全面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工作前列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实践证明,我市民政系统的干部队伍是一支识大体、顾大局、能战斗的队伍。在此,我代表市民政局党组,向大家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致以亲切的问候,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市民政事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李峰同志在报告中已经对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完全同意,大家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科学地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强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新关切和新期待作为工作的取向和动力,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应该说,我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去年“两保一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看,究其原因,除了个人品质和修养问题外,主要是由于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突出表现在:有些业务领域还存在制度空白,有些规章制度时效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有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努力从规律上找原因,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完善民政部门反腐倡廉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腐败,为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民政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近几年,中央在保障和解决民生问题上出台政策密集,投入大幅增加,前所未有。民政部门职能逐渐强化,作用日益突显,机遇难得。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对民政部门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期待强烈而迫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民政领域中央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实惠,确保民政事业在宝贵的历史机遇期健康科学发展,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市领导干部廉政大会和中纪、省、市纪委会有关会议的精神上来,提高思想认识,准确判断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民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着力提高谋划和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更加良好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要求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关键之年。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是全市工作的大局,也是我们民政工作的核心。大家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切实把服务、保障和促进民政事业转型跨越发展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根本任务,准确把握民政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和重点,找准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强化措施,增进实效,扎实做好中央和省、市安排的工作任务,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民政中心工作,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带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主动化解矛盾。要深入开展学习右玉精神,持续加强作风整顿,大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各级民政干部干事业、抓落实的责任意识。
二是切实加强对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从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切入,加大对救灾、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民政基层中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小官大腐”案件,确保各项资金运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各类民政工程建设规范廉洁。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损害“三个群体”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在社会管理服务方米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深入贯彻《工作规划》,加快工作进度,完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强对“两保一优”专项检查中典型案件的研究剖析,完善预防整改措施,针对领导班子建设、监督制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制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初步形成各级民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要扩大和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监督,认真贯彻《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增加警示教育内容,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开展警示教育。
三、切实加强对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是我们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今后要面临的一个长期课题。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以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核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安排部署的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牢记政治使命,履行政治责任。在这次会议上,市局印发了《2011年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提出了今年全市民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工作。下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点也不能放松,一刻也不能懈怠。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施情况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要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有关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有关要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工作有计划、进度有安排、质量有要求。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实招、求实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
二是自觉遵守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全市民政系统的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自觉做学习制度、遵守制度、接受监督的表率,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在反腐倡廉方面对自己一定要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坚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切实做到要求一般党员做到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要切实把接受监督作为工作和生活的常态,习惯于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上级机关要为下级机关做出表率,市局机关要为全市民政系统做出表率。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务求工作实效。要把推动民政业务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尤其是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民政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制度之中,促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要把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制度结合起来,抓紧修订出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为各项民政业务工作任务落实提供长效保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用工作实绩来检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果。
同志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关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在“十二五”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民政工作承担的任务繁重而艰巨,这给我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民政系统纪检监察
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围绕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以振奋的精神、严明的纪律、优良的作风,锐意进取,扎实努力,不断推动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为全市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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