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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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1、培训目的。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转变员工观念,建立和完善岗位能上能下的考核用工机制及公司内部劳动力合理流动机制,提高劳动效率。
2、培训对象及方式。各单位经《员工评价》需要转岗培训人员,各单位不在岗重新上岗需要岗前培训人员。由公司职业学校统一进行集中培训,课程设置,一是公共课程,内容企业规章制度、《员工劳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自身修养等,二是维修知识,职业学校采取教师授课与学员实践操作相结合。
3、申报程序及培训期限。员工转岗(岗前)培训班初步定在7月份中旬开班,培训期限暂定为3个月,7月10日前,各单位报送转岗(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便于公司确定开办专业和组织教学工作,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职业学校集中组织转岗(岗前)培训。
4、员工转岗(岗前)培训期间待遇。员工参加转岗培训期间停发在岗工资及各种津贴,改发转岗培训工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760元执行,有各单位发放;不在岗员工参加岗前培训期间发放岗前培训工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760元执行,由集团公司发放。
5、转岗(岗前)培训的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专职人员随班对参加培训员工在培训期间进行管理,培训期间严格
按考勤制度进行考勤,考勤报表按月报人力资源处,考勤结果和培训考核记录与本人在培训期间的培训工资挂钩。出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劳动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6、转岗(岗前)培训人员的安置。对培训合格的员工由公司发给培训“结业证”,根据公司人员需求计划,转岗(岗前)培训人员经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分配,上岗6个月后,重新考核评价,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拒绝上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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